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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插播一条消息!   2026 年 8 月 5 日,最高法拉上中央组织部、中

各位,插播一条消息!
 
2026 年 8 月 5 日,最高法拉上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六个部门联合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说白了,就是给全国法院里那帮 “在编之外、干活之内” 的聘用制书记员,重新立了一遍规矩。

长期关注体制内岗位的人都清楚,法院的岗位体系一直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国考、省考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岗位,也就是大众认知里的正式在编人员。

另一类就是聘用制书记员,这类岗位从设立之初就不属于编制内序列,是法院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补充司法辅助力量设立的合同制岗位。

过去十几年,随着全民法治意识提升,民事、刑事、行政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基层法院的办案压力呈几何倍数增长,在编人员数量固定且增补速度缓慢,根本无法覆盖海量的基础工作,聘用制书记员的队伍规模也就随之不断扩大。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已经达到数十万级别,尤其是县区基层法院,超过七成的基础司法辅助工作都由聘用制书记员承担,部分偏远基层法院、办案量大的城区法院,书记员的日常工作量甚至远超在编工作人员。

庞大的从业规模、关键的岗位职能,对应的却是长期不规范的管理模式,这也是此次新规出台的核心原因。

在新规落地之前,全国没有统一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标准,各地法院都是自主摸索管理方式,不同省份、不同地市,甚至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县法院,在招聘方式、用工模式、薪资待遇、晋升规则、考核标准上都存在巨大差异,行业乱象层出不穷。

此前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劳务派遣用工泛滥,很多法院为了缩减用人成本、简化管理流程,并不会直接和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外包用工,书记员隶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只是派驻到法院工作。

这种用工模式下,书记员的身份十分尴尬,日常接受法院的工作安排、遵守法院的规章制度、承担高强度的司法辅助工作,但人事关系、薪资发放、社保缴纳都由第三方公司负责,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工伤问题、薪资拖欠,法院和外包公司容易出现权责推诿的情况,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

此次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新规,精准瞄准了行业多年的所有痛点,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新规首先明确了核心用工规则,全面叫停行业乱象丛生的劳务派遣模式,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必须直接和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彻底斩断第三方外包的用工链条。

这一调整直接改变了数十万书记员的人事身份,从业者的人事关系直接归属所在法院,不再属于第三方劳务公司,所有薪资发放、社保缴纳、人事管理、奖惩考核都由法院直接负责,从根源上杜绝了权责推诿、权益受损的问题,极大提升了岗位的正规性和从业者的职业归属感。

最受从业者关注的薪资待遇和权益保障方面,新规实现了制度化兜底,彻底终结了各地薪资乱象。

新规明确,聘用制书记员的薪资标准不再由各地法院随意制定,而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情况,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科学核定,同时建立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当地经济数据更新薪资标准,确保薪资水平贴合当地收入水平,杜绝薪资过低、常年不涨薪的问题。

与此同时,新规强制要求所有聘用制书记员必须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面落实法定社会保障。

除此之外,新规放开了工会准入权限,聘用制书记员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所在法院工会,正常缴纳会费,享受和在编人员一致的工会福利、节日福利、文体保障,彻底打破了过去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的福利壁垒,有效缓解了同工不同酬的行业痛点。

在招聘管理机制上,新规兼顾了规范性和灵活性,解决了过去招聘效率低、人才缺口大的问题。

新规优化了招聘机制,在坚持省级统一招聘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缺口较大、人案矛盾突出的中院和直辖市基层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自主组织招聘工作,既保证了全国招聘的整体规范性、公平性,又解决了一线法院用人紧急的现实难题,让人才补充更加高效精准。

同时新规统一了全国招聘流程,明确所有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必须采用考试加考察的模式,严格按照公告发布、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标准化流程开展,杜绝过去部分地区暗箱操作、随意招录、资质审核不严的问题,大幅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招录质量。

对于广大在职书记员而言,岗位稳定性、职业认可度、收入水平都将迎来实质性提升;对于考公、考体制的求职群体而言,规范化后的书记员岗位,不再是单纯的过渡岗位,而是具备长期深耕价值、有晋升空间、有政策红利的优质体制内辅助岗位。

同时这套标准化管理制度的落地,也能彻底改善法院辅助队伍流动性大、专业度不足的问题,为司法审判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转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服务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