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打响了第一枪,全国教师为此欢欣鼓舞,家长也鼓掌赞成。
日前,广西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孩子星期,放假离校期间,家长是孩子安全第一监护人,出现溺水等安全事故,和学校及班主任无关。
这件事能够引起全网热议,最值得我们深究的,从来不是一句 “规定出台太好了”,而是长久以来社会默认的一套本末倒置的老旧思维,如今被广西这次新规狠狠撕开。
到底是什么固化已久的错误逻辑?
那便是只要学生出了事,学校永远要优先承担责任,“孩子是学生,学校就得全权看管” 成了很多人心里面的万能说辞。
我们可以平心静气回想这些年发生过的一桩桩案例。每年夏天高温来临,野外池塘、小河沟、水库就变成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高发地带。
很多事故全部发生在周末、寒暑假,学生早就离开了校门,脱离老师的视线。
孩子瞒着家里,约上同伴偷偷跑去野外水域玩水,等到悲剧发生之后,不少家属第一时间就去找学校讨要说法。
旁人也经常说出几句很常见的话:“老师平时没有叮嘱到位吧”“学校安全教育肯定做得不够”。
好像只要孩子身份还是在校生,一天二十四小时、放假居家外出的所有安危,都该由学校负责到底。
可现实里面一名班主任手上往往带着四五十名学生。放学铃声一响,学生各回各家,住得分散,课余的去处五花八门。
老师没有办法跟着每一个孩子回到家里,不可能看管孩子假期每一天的行动轨迹,更不可能阻止孩子瞒着家长偷偷外出。
学校能够做到的,只是放假之前反复开展防溺水宣讲、发送安全提醒、定期推送警示案例,尽到校园之内的安全教育义务。
按照广西刚刚落地的法规,学校有着自己分内的工作:在校期间做好溺水科普,教会孩子自救本领,学生迟迟没来上课主动联系家长,节假日之前推送风险提示,排查校园内部的危险水域隐患。
只要这些分内工作落实完毕,离校之后孩子私自下河戏水产生意外,责任主体就落到监护人身上。
这条规定划分得明明白白,学校只管在校时段,家长扛起校外假期的看管重担。
读到这里很多人大概才反应过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待校园安全,一直有着一种习惯性的宽容和责任转嫁。
为什么大家习惯这么做?本质就是默认 “出事总得有人担责,学校最适合背责” 的惯性思维。
凭什么老师们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担,下班之后依旧要为家长的监护失职买单?
凭什么家长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亲人,在休息日里面放下看管义务,风险却要学校来兜底?
凭什么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可以轻轻松松卸下自己的本分?
广西这次立法,没有偏袒老师,也没有为难家长,它只是客观地把本该归属各方的责任重新归还到位。
我们不妨再往深处想一想,长久以来很多社会矛盾,根源都是责任模糊。
孩子假期溺水、假期磕碰受伤、在外惹出是非,只要身份是学生,大众下意识就去找学校问责。慢慢的老师们被迫揽下无数分外的责任。
安全教育变成无限责任,不管下班还是放假,都要为学生的安危操心。
长此以往只会带来不好的循环:老师精力被大量琐事消耗,分给备课教书的时间变少;部分家长产生依赖心理,放松自身看管责任,总感觉学校会帮自己盯着孩子。
而广西迈出这关键性一步,本质上就是纠正这份扭曲的分工。
往后希望国内更多地方,可以参考广西这份新规,理顺家校之间的责任边界,让老师安心教书,家长尽心看护,双方各司其职,一起守护孩子们平安度过每一个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