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公司招聘女性求职者设置了奇葩硬性门槛,11名女性员工的招录过程中,明确要求所有入职女生,必须提供3天以内的孕检证明,确认未怀孕才能办理入职上岗。人社局依法对这家公司作出处罚,罚款22000元,同时责令企业立刻整改,取消这项违规体检要求。此事在网上彻底吵翻!网友:罚的钱不算啥,遇到一次风险不止这个钱!
北京一家企业开展招聘,女性应聘者的学历、工作能力不作首要考量,入职必须出具三日之内孕检报告,先后十一位女员工被硬性要求核验未孕,无法提供材料就无法办理入职上岗。
矛盾核心并非增加一项体检项目,而是企业将孕检结果和入职资格直接挂钩,直接拒收怀孕求职者,这早已不属于常规健康筛查,是在招聘阶段筛选生育情况,提前剔除用工隐患人员。
应聘者追问拒录缘由,企业直接坦言孕期人员不予录用,网传该公司只要发现员工处在哺乳期就直接辞退,违规举动遭到劳动者举报,人社部门随即展开立案调查。
在完整调查核实后,人社局认定企业入职体检违规加入妊娠筛查,处以两万两千元罚款,督促企业即刻整改删除该要求,杜绝用生育状况决定女性入职资格,针对性矫正违规用工行为。
不少网友认为两万元罚款惩戒力度不足,企业并不忌惮这笔罚金,核心顾虑是新员工入职怀孕,产假顶岗、工作交接、新人培训叠加成本,小微企业财力薄弱,经营压力肉眼可见。
但压力只能解释企业为什么动歪心思,不能把违法变成合理,觉得成本高可以完善岗位安排,也可以推动保障政策,但不能让女性先交未怀孕证明换工作,这就是把麻烦甩给求职者。
两部法律划出清晰用工红线,妇女权益保障法约束企业不得将孕检纳入常规入职体检,特殊公务岗位除外,就业促进法保障求职者公平应聘资格,杜绝依托婚育状况制造用工差别对待。
说得再直白点,普通岗位招人看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实际表现,不能因为一个人可能怀孕就先排除,怀孕不是失职,生育也不是对企业违约,把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当理由拒录很不讲理。
有人拿内部规定当挡箭牌,说公司统一要求就得照办,这站不住,内部制度不是法外之地,企业可以定考勤绩效,但不能借管理之名收集与岗位无关的婚育信息,更不能据此拒录。
当然也得讲清,特殊岗位要另算,比如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因素等职业风险,依法做健康评估是保护劳动者,性质和普通岗位借孕检筛人完全不一样,不能混成一锅。
评论区吵起来的点也在这儿,支持处罚的人守的是平等就业底线,替企业说话的人担心生育成本压在公司身上,两边都是现实问题,但不能用一个问题去牺牲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充分保障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但并非劳动关系绝对不可解除,职工出现严重违规过错,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用工,切勿直接判定孕期员工无法履职,严禁以怀孕为借口裁员清退。
这张孕检证明看着只是一张纸,背后却是在要求女性先证明暂时不会生育才有资格进职场,这口子一旦开了,学历能力就可能被婚育状态挤到后面,最后受伤的是整个招聘公平。
处罚企业是纠正眼前错误,长期问题还得靠更完善的公共保障,产假期间工资替岗培训成本不能总让单个公司独自扛,社会分担越充分,企业越没理由把女性当成风险源头。
女性不该靠隐瞒婚育计划换工作,企业也不该在压力下走向违法筛选,真正公平的办法是先守住就业红线,再把生育成本分摊好,让招聘回到能力本身,这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