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任性?”河北邯郸,女子拿着胜诉判决追讨1000多万元的工程款,可谁知执行局局长看女子长得漂亮,并长期对其实施性 骚扰,期间还多次主动要求女子送钱。女子去法院提交举报材料后,不仅被限制人身自由3日,还被10多名男性工作人员围殴,当众扯掉上衣被侮辱。之后,法院为了不让女子维权,将其司法拘留15日,但被提前释放不过要求女子签署不信访、不举报的保证书。但女子并未妥协,她已向纪委提交了举报材料。
这起纠纷要从10多年前说起,武女士和前夫承接一处印务厂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垫付了材料费、人工费等大笔资金,工程完成后,发包方迟迟没有结清款项,两人只好通过诉讼追债。
2018年,案件进入法院,2019年,二审判决发包方分别偿还966万元和500万元工程款,按理说,胜诉判决已经生效,接下来就该查找财产、依法处置,把执行款交到债权人手中。
可武女士称,判决生效多年后,1400多万元仍没有拿回来,她还发现,涉案厂房早在2014年就已被查封,此后却长期对外出租。
多年形成的租金如何管理、是否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为何没有拿到相应款项,成了她不断追问的问题。
2026年5月25日,邯郸安排公开接访,武女士准备反映执行进展时,郭红波主动联系她,表示可以协调相关问题,希望她暂时不要去接访现场,她接受了这个安排,却在当晚接到了多次电话。
按照武女士保存的录音,郭红波在通话中提到自己缺钱,并要求她送钱。
此后,他又多次评价武女士的长相,还把该院其他负责人牵扯进来,暗示她可以通过私人关系推动案件,这些话出自一名执行局负责人之口,带来的问题远不只是言语失当。
执行人员掌握案件进度、财产处置和强制措施,当事人在这种关系中天然处于弱势,负责人一边承诺协调执行,一边向债权人谈钱和私人关系,已经严重破坏正常的司法交往边界。
哪怕最终没有发生财物交付,这种沟通方式也足以损害法院公信力。
8月4日,邯郸中院回应称,网上流传的不当言论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法院已经成立专项调查组,并对其作出停职处理。
通报还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停职只是阻断其继续履职,后面还要回答录音内容涉及哪些责任。
武女士在举报中还反映,2025年6月24日,她到丛台区法院提交材料后,曾被多人限制行动。
她称自己遭到粗暴拉扯,衣物被扯破,随后又被以妨害办案秩序为由决定司法拘留15日,她被提前释放时,还被要求写下不再信访、不再举报的保证内容。
这些指控不能被录音风波掩盖,当天发生了什么,现场监控是否完整,司法拘留依据是什么,相关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所谓保证书由谁提出,都应当一并调查。
若只处理一名执行局负责人,却避开执行案件和现场处置问题,公众的疑问不会消失。
我认为,这件事最需要守住的,是权力不能把维权者变成被压制的对象,武女士拿着生效判决追债,本来是法院执行工作应当保护的人。
她可以因为扰乱秩序承担相应责任,但任何措施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定程序,不能成为阻止举报、限制发声的工具。
执行是司法兑现结果的最后一步,判决写得再清楚,债权多年无法实现,老百姓感受到的依然是权益落空。
如果执行人员再与当事人谈钱、谈外貌、谈私人关系,损害的不只是一个案件,而是所有人对规则能否公平运行的信任。
官方信源: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情况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