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晨跑被偷拍那事,结果出来了。
不是因为她穿得少,也不是她跑步姿势不对。
事情发生在上海滨江步道,她穿着速干衣晨跑时,被一名男子用很低的镜头角度持续拍摄近一分钟,视频配上引导性文案发布后,很快获得大量播放和关注。
真正让人难受的,不只是镜头对准了哪里。
而是那个镜头背后的潜台词:你穿成这样跑步,不就是让人拍的吗?
这套逻辑,简直烂透了。上海滨江步道是公共空间,陈女士穿着再正常不过的运动装备,晨跑是她再正当不过的权利。可偷拍者偏偏把镜头放低,配上暗示性极强的文案,硬生生把一段跑步视频变成了“擦边内容”。围观者的手指一点,播放量上去了,陈女士的平静生活却被砸碎了。
上海警方对偷拍行为其实早有明确的处罚依据。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公安局2023年修改的裁量基准里也专门强调了,利用针孔摄像头、改装设备等手段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要依法严处。
可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处罚是有的,但震慑力够吗?
偷拍者被逮住,无非是拘留几天、罚几百块钱。这点代价,跟一条视频带来的流量收益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2025年9月上海警方查处无人机“黑飞”案件380余起,行政处罚380余人,没收无人机110余架。相比之下,偷拍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明显弱得多。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偷拍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从生产销售微型摄像头,到安装盗摄,再到交易传播,环环相扣。网络上各种隐晦关键词一搜,就能跳出偷拍设备链接,产品介绍里写着“安装不显眼”“超清录像、看清人脸、超长待机”——明摆着就是教你怎么偷拍。
偷拍成本太低,才是这类事件层出不穷的真正原因。
厕所、更衣室、酒店房间,这些隐私空间被摄像头入侵的新闻隔三差五就爆出一个。可到了公共场所,像陈女士这样穿着运动服跑步被偷拍,很多人居然觉得“不犯法”“拍的是公共场合”。这种观念上的模糊,比偷拍本身更可怕。
说到底,陈女士这件事最扎心的点在于:她什么都没做错。
她穿的速干衣是跑步标配,她跑步的步道是公共空间,她运动的时间是大白天。从头到尾,她只是在做一个普通的晨跑者。
可偷拍者用低角度镜头和引导性文案,把她塑造成了一个“被观看的对象”。被偷拍了还要被质疑“是不是穿得太少”,被传播了还要面对“你为什么不反抗”的审视。
公共场合不该成为法外之地,肖像权不会因为你在公共场所就自动消失。
未经同意的拍摄,尤其是有意指向隐私部位或带有侮辱性意图的拍摄,本身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陈女士的经历应该成为一面镜子,照出那些躲在镜头后面、打着“创作”“街拍”旗号行偷拍之实的人的真面目。
镜头可以记录生活,但不能变成伤人的工具。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的决定(2023年10月13日发布)——引用了关于偷拍行为处罚的法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