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民警打人者拘12天,借高考名义提前释放,22万买受害者闭嘴!民警子女就能肆意操控公平底线?
事情发生在山西运城。5月7日晚上8点半左右,17岁的小阳正在家中,18岁的高三学生王某某为了替女友“讨说法”,把他叫到门外,直接在电梯口将人摔倒。
小阳的身体撞到电梯拐角,手臂、膝盖和脚后跟都出现擦伤。家属当晚就报了警,第二天又去派出所做了笔录。
正常人遇到这种情况,多少都会收敛一点。可王某某不但没有停手,反而因为小阳报警,准备了第二轮报复。
5月9日下午5点左右,一名男子打电话给小阳,自称是姚孟派出所民警,说案子需要补充材料,让他前往派出所。
小阳没有多想,因为他前两天确实报过警。父亲接到消息后,还提前赶到派出所等儿子。
可等了很久,孩子始终没有出现,电话也打不通。父亲往家赶时才接到小阳的电话:所谓民警是假的,他被人骗下楼,又挨了一顿打。
张某负责在电话里冒充警察,把人骗出家门;王某某则埋伏在楼下电梯口,对小阳拳打脚踢。现场还有第三个人安某某,没有劝架,而是拿着手机拍摄。
小阳被打得满脸是血,电梯里外也留下了血迹。按照家属的说法,王某某不只动手,还逼着小阳下跪、喊“爸爸”。
这再用同学闹矛盾作为接口就说不过去了,第一次打人以后,受害者选择报警,施暴者竟然利用他对警察的信任,冒充民警把人骗出来继续报复。暴力、欺骗、羞辱和拍摄全部凑齐了,目的就是告诉受害者:你报警也没用,我还敢接着打你。
医院的诊断同样不是一句“小孩子打架”能够糊弄过去的。小阳出现胸部损伤、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眼外伤、结膜下出血、鼻中隔偏曲等情况,鼻骨也被怀疑骨折。
然而最初的处理结果,却轻得让家属难以接受。
5月22日,王某某被行政拘留12天,冒充警察的张某被拘留7天。到了6月3日,王某某结束拘留,正好赶在高考前出来,后来照常参加了考试。
高考当然重要,可谁的青春不是青春?
施暴者要参加高考,所以他的前途不能耽误;受害者被打伤、被逼下跪、被假警察骗出家门,出现心理创伤,却只能离开当地到外地治疗。一个人的人生需要被照顾,另一个人的伤害就可以往后排,这样的“体谅”很难让人服气。
更离谱的是,事情过去一个多月,家属才知道现场还有第三名参与者。
起初,小阳只认识王某某,以为冒充警察和拍摄视频的是同一个人。后来警方调取监控,并从相关情况说明中发现,电话里冒充民警的是张某,现场拍摄的却是安某某。
也就是说,这不是两个人一时冲动,而是至少三个人分别负责骗人、打人和拍摄。分工如此清楚,第三个人为什么迟迟没有被处理,家属当然要追问。
就在这个时候,王某某家里提出拿22万元和解。
如果只是支付治疗费、赔偿损失、真诚道歉,没人会反对。问题是家属披露的协议里,除了要求双方“两清”,还要求小阳一方不再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不再信访、投诉、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在网络和媒体上继续陈述此事。
已经出现的舆情,还要由受害者出面收场,对外声明双方已经协商一致,事情得到圆满解决,请大家不要继续关注。
说得直白一点,就是钱可以给,但受害者必须闭嘴,还要亲自替这件事盖上一块“已经解决”的布。
我不认为22万元能够买走这些权利。
治疗费应该赔,身体和精神损害同样应该赔,可赔偿是施暴者承担后果,不是受害者出售沉默。拿一笔钱出来,再附带不追责、不投诉、不发声的条件,这份协议越写得周全,越容易让人觉得,他们急着解决的不是伤害,而是舆论。
小阳父亲最终拒绝了协议,申请行政复议,又向检察院提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
事情也终于出现变化。
6月18日,伤情鉴定结果出炉:小阳鼻部损伤达到轻伤二级,眼部和面部损伤为轻微伤。盐湖警方当天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按照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王某某、张某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取保候审。
施暴者一方对伤情鉴定申请复议,7月10日,小阳接受第二次鉴定。7月21日结果出来,结论没有变化,依旧是轻伤二级。
小阳后来又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应激障碍。伤口可以慢慢消退,可一个孩子接到“警察”电话时都可能想起那场骗局,这种恐惧不是几句道歉就能抹掉的。
8月3日,案件又有了新进展。警方侦查结束,认为王某某、张某、安某某三人涉嫌寻衅滋事,相关事实和证据已经达到移送标准,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王某某的母亲被家属指为另一个辖区的公安民警,这个身份自然会让公众更加敏感。
因为警察这身制服代表的是保护,不是某些家庭可以借来的威慑工具。
好在这一次,22万元没有堵住受害者家属的嘴,12天行政拘留也没有成为整件事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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