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外胚胎案当中,不少人在批评辅助生殖机构,也就是给男方实施胚胎生殖的医院,我感觉这个棒子明显打偏了,忽视了真正的核心点。
事实上,作为辅助生殖的当事医院,本质上也是受害者,他们不但付出了精力和财力,而且也引发了一些负面风评,对医院的声誉是一个很严重的影响,在这个案件当中,他们也应该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诉求。
另外,医院拒绝朱女士的请求,从专业的角度来讲,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们基于胚胎培育的规则和要求,事前把该做的都做了,他们只需要对当事者负责,也就是男方和小三,如果他们不同意,或者没有法院的有效裁决,他们确实无权单方面销毁胚胎。
虽然我们同情朱女士的遭遇,痛斥男方的道德,但不能因为此迁怒于医院。很多时候,道德要让位于规则,我们不愿意面对,但又不得不面对。
这个事情的核心点在于,谁给男方发的证书,这个证书的来源渠道是哪里提供的,他们才是真正的违法者。虽然男方的证件来源非法,但医院的审查机制还是难以鉴定的,因为他们不是公安部门,不能联网核查,这对他们而言存在审查风险。
现在问题集中的焦点,就是男方和小三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他们伪造假证骗取医院的信任,把生米煮成米饭,接下来如何判决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像这种情况目前还是空白,没有案例可循,这非常考验司法判决的智慧。
不管从婚姻的伦理,还是私人的道德来讲,我想绝大多数人都支持朱女士的要求。我们应当维护婚姻的神圣和夫妻之间的基本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