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龙——一个被大陆通缉的人,哪来的资格替全世界代言?
台湾地区所谓“外事部门负责人”林佳龙8月4日又放话了刷存在感。他说大陆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威胁”的不只是台湾,“任何国家的组织和个人只要其言行不被中国接受,都可能成为被针对的目标”。
说得好像全世界都在他的“保护”之下,说得好像他代表的是全人类的“民主自由”。
但他可能忘了三件事:
第一,他自己是被大陆通缉的人。
林佳龙是大陆点名定性的“台独顽固分子”。一个被通缉的人,跑到镜头前替“全世界”代言——他连自己的人身自由都没保障,哪来的底气替别人操心?
第二,《民促法》针对的是分裂行为,不是“不被接受的言行”。
这部法律第63条写得清清楚楚:针对的是“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也说了,这是主权国家依法开展的正常立法实践,符合国际法基本准则。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立法——美国有《爱国者法》,英国有《公共秩序法》,到了中国就成了“威胁”?这不是双标,是什么?
林佳龙故意把“分裂行为”偷换成“不被接受的言行”,等于把一部反分裂的法律,包装成一部“看谁不顺眼就抓谁”的恶法。这种偷换概念的手法,骗不了真正读过法律条文的人。
第三,国台办已经回应过了——不存在“模糊入罪”,更不存在“非统即独” 。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说得很清楚:民进党对《民促法》的说法完全是造谣抹黑,故意混淆视听,编造风险来恐吓台湾民众。两岸交流的大门始终敞开,台胞台商来大陆“既方便又轻松,不需要有任何顾虑”。
林佳龙是故意看不见,还是不敢看见?
说句实话:林佳龙说《民促法》“威胁全世界”,可他连自己那点事都摆不平——被大陆通缉、被国际社会晾在一边、连日本都不让他入境。一个被全世界“冷处理”的人,替全世界“担心”,这本身就是一种讽刺。他真正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世界发声”,而是为“台独”找借口,为年底选举找话题。而他的“担忧”,既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也改变不了《民促法》已经落地实施的现实。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林佳龙用自己的标准衡量一部法律,才会觉得处处都是“威胁”。但他可能忘了——法律不会因为被曲解就失去效力,事实也不会因为被偷换概念就被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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