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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热度,其一是关于重婚的认定,其二是胚胎存在的合理性

婚外胚胎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热度,其一是关于重婚的认定,其二是胚胎存在的合理性。 一、这件事到底属不属于重婚。 从情感上来说,大家肯定都认为这是重婚了,毕竟都伪造结婚证去做试管了,证明男子跟小三在主观上已经肆无忌惮地当他们自己是夫妻了; 但从法律上来说,伪造结婚证无法在民政系统登记,不存在第二段法律婚姻,直接排除法律重婚;医院建档 “冒充夫妻” 属于封闭场景、单一目的行为,不满足事实重婚要求:长期共同居住、日常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持续公示夫妻身份。 所以,虽然情感上很难接受,但在法律上,很难认定他们重婚。 二、持假结婚证去做试管,原配有没有权力要求医院销毁胚胎。 冷冻胚胎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普通财物,承载生命潜能,处置不能简单按照普通财产处理。 司法统一规则:胚胎监管、处置权,原则上属于【精子、卵子生物学提供者】(在这个案件里,是丈夫 + 第三者)。 原配没有提供任何遗传物质,仅仅依靠婚姻身份,不能取得胚胎处置权。 医院和男方、第三者存在医疗保管合同。

如果医院仅凭原配单方面要求销毁胚胎,精卵提供者后续可以起诉医院侵权,医院面临巨额赔偿。 所以医院常规操作:封存胚胎、暂停移植,不销毁、不解冻。 哪怕男方和第三者依靠伪造结婚证建档、行为违法、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侵害原配婚姻权益,婚姻内部的侵权也不等于原配可以剥夺他人对胚胎的处置权。 虽然不能要求销毁,但原配有可行的替代方案——起诉同时申请【行为保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裁定:禁止医院对该胚胎实施解冻、移植手术。 目的:拦住第三者移植胚胎生下孩子。 因为一旦胚胎移植成功、孩子出生,所有挽回空间基本消失。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但牵扯到情感、法律方方面面,所以处理起来没那么容易。 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法律在婚外情的束缚这一方面的薄弱性,这种薄弱会引起人们对婚姻的恐惧与不信任。

如果结婚证不能成为婚姻关系的有力保障,那谁还会热衷于去取得那一纸证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