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胚胎案 重婚#确实,二人都已经发展到了试管婴儿的地步;伪造结婚证,并以此为基础向医院展示,确有符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特征。还有就是按照朱女士的说法,丈夫经常不在家,作为一个家庭主妇确实很难掌握丈夫是不是和第三者生活状态之细节。而警方对他们(丈夫和第三者)行政拘留,目前只是基于有试管婴儿但没移植和出生的事实,如果实际生育按照此前判例必然是刑事程序。重婚罪主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是不是还有朱女士没有掌握到的信息?如果律师介入——毕竟律师是专业的,其判断和追证更有力度。那么朱女士丈夫的这一行为,很有可能涉嫌重婚罪,那就不是一般的行政处罚,而是刑事责任了。是的,在舆论的关注之下,在社会的同情之下,在律师的介入之下,这个丈夫和第三者有可能是更大的责任吧。毕竟,抛弃妻女,而且还是患病的妻子,这在古代社会都是不被容忍的。尽管现代社会离婚自由了,但如此行径和嚣张还是让人唾弃的。那么,法律会给予他以更大教训么?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