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6日下午13时左右,笔者途径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某”镇时,发现道路旁“基本农田”区域内竟有新建厂房。随后前往“某”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
下午16时30分许,笔者来到镇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领导:你反映啥问题?笔者:我想反映镇上有在基本农田上盖厂房的事,请问这厂房有审批手续吗?土地性质变更了吗?值班领导:你是弄啥的?那是烘干厂。我不是主管领导,今天领导都不在。作为镇上值班领导对群众反映问题态度冷淡,未作任何登记,也未记录笔者联系方式。“镇上领导值班如果只是坐班,不记录、如何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更严禁建房、建厂等非农建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希望蒲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立即对该镇基本农田上建厂房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土地性质及审批情况。耕地保护是基本国策,作为基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群众监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希望蒲城县纪委监委对该镇人民政府值班领导接待态度及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严肃处理!同时也希望严肃查处违法乱建现象,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来源:东部观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