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名女子入住新房后,被对面新建的玻璃大楼折磨了整整 4 年。每天有 4 小时强光直射客厅,亮到睁不开眼,一家人被迫白天拉着窗帘 "摸黑" 生活。她忍无可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本以为对方财大气粗难以胜诉,没想到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赔偿 6.5 万元。
浙江宁波的一名女子,2009 年在当地某小区购买了一套 8 楼的顶层房屋。客厅朝西,配有一整面落地窗,原本视野开阔采光极好,是这套房子最大的亮点。谁也没想到,十几年后,对面的一栋新建建筑,会彻底改变她的生活。
2021 年 12 月,女子家对面的玻璃幕墙大楼通过竣工验收。从那以后,每到晴天,尤其是每年 5 月到 8 月的夏季,太阳光会经过大楼的玻璃幕墙反射,精准地照进女子家的客厅。每天反射光持续时间长达 4 小时,光线强度远超正常日照。
强烈的反光让女子一家苦不堪言。客厅里亮得晃眼,根本无法正常活动,看电视、看书都成了奢望。只要不拉窗帘,眼睛就会被刺得流泪,皮肤也会被晒得发烫。无奈之下,一家人只能在白天拉上厚厚的遮光窗帘,客厅里漆黑一片,只能开灯照明。
长期的 "摸黑" 生活,不仅影响了家人的心情和视力,还导致室内家具、地板加速老化褪色。女子曾多次找到对面大楼的开发商协商,希望对方能采取措施解决反光问题。开发商起初态度敷衍,只给女子家的客厅窗户贴了一层普通的隔热膜。
但这层薄薄的贴膜,根本无法阻挡强烈的反射光,女子家的生活状况没有任何改善。开发商还辩称,阳光是自然现象,不属于污染范畴,他们已经尽到了责任,不愿意再采取其他措施。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 年,女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对玻璃幕墙进行改造,或者赔偿房屋贬值损失及修复费用共计 32 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是光污染的鉴定问题。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玻璃幕墙反射光污染鉴定标准,多家鉴定机构都拒绝受理此案。
为了查清事实,主审法官没有依赖专业鉴定,而是分别选取了上午和下午两个时段,两次亲自到女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法官结合女子提供的大量照片、视频证据,以及自己的亲身感受,认定反射光确实存在,且强度刺眼、持续时间长,已经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以容忍的程度。
法院认为,开发商作为玻璃幕墙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建筑造成的光污染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涉案建筑已经建成,整体拆除玻璃幕墙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部分更换也会影响建筑美观,对女子家进行内部改造也缺乏可行方案。
此时女子也咨询了专业人士,得知将客厅的普通玻璃更换为低透玻璃,可以有效减轻反射光的影响,更换费用大约为 6.5 万元。于是她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赔偿 6.5 万元的玻璃更换费用。法院认为这个方案经济合理,既保障了女子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资源浪费。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女子 6.5 万元。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女子也用这笔赔偿款更换了低透玻璃,生活终于恢复了正常。
2026 年 6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2025 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这起宁波的光污染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在没有统一鉴定标准的情况下,法官通过实地勘查,依据生活常理认定侵权事实,为全国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玻璃幕墙建筑越来越多,光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很多居民都遭受过玻璃幕墙反光的困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鉴定标准,维权往往十分困难。这起案件的胜诉,给广大受光污染困扰的居民带来了希望。
它告诉我们,光污染也是一种环境污染,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开发商,在建设玻璃幕墙建筑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采取必要的防反光措施,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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