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人社部正式发文,7月1日全国落地,在职和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福利。
7月1日起,全国超龄劳动者将首次拥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伞。
2026年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
什么是超龄劳动者?哪些人受益?
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的劳动者。其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保洁、家政等工作的基层劳动者。依法提前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的,同样适用新规。
需要说明的是,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不在此规定适用范围。
四大基本权益,条条都是硬杠杠。
《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养老保险怎么交?这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优化经办服务,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
社保如何划分?三类情形各不同。
《暂行规定》对不同险种作了区分:
养老保险: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医疗保险: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参保缴费,个人不缴费。
已享受养老/医疗退休待遇后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原有待遇。
维权通道首次打通,超龄劳动者有了说理的地方。
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超龄劳动者的投诉,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一场等待多年的制度破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指出,《暂行规定》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保障的唯一标准,而是基于超龄劳动者劳动的事实,以保障基本权益为切口,实现精准保护。
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多被简单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脱离劳动法律保护范畴。如今,这项制度空白终于被填补。
7月1日起,全国超龄劳动者将首次拥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伞。从劳动报酬到工伤保险,从养老保险到维权通道,每一项权益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不是一条普通的新闻,而是一张带时间节点的福利清单。7月1日,请查收。
信息来源:综合人社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民日报、新华社、工人日报等多家媒体2026年5月25日-3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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