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浙江杭州,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女友洗澡时惊叫一声,说花洒上有粪便,男子又恶心又生气。不料,保洁员一口咬定,是他们自己弄上去的,这不是反咬一口吗?酒店想给男子换个房间,再赔100元,男子友觉得这是打发叫花子,他们要求在附近开房,450元房费由酒店承担,酒店拒绝,男子报了警,警方要求酒店赔偿500元,但男子坚持再赔3000元精神损失费,不能让他们白恶心。酒店认为男子讹诈。
徐先生和女朋友入住酒店,两人办完入住,女友先去洗了澡。
女友洗完出来擦头发的时候,无意间瞟了一眼浴室的花洒,结果凑近一看差点吐出来,花洒的缝隙里竟然沾着粪便,她尖叫一声。
徐先生气坏了,如果没洗澡之前发现还好,这都洗完了,得多恶心呀,说不定还会携带病菌。
也不知道是之前哪个住客弄上去的,明显是保洁打扫的时候根本没检查。
两人当场就找来了酒店工作人员,没想到保洁来了之后看了一眼,张嘴就说这东西,是徐先生他们自己弄上去的,跟她没关系。
这话直接把两人气炸了,他们刚入住没多久,女友刚洗完澡,怎么可能干这种离谱的事,摆明了就是想往顾客身上泼脏水推卸责任。
酒店方见他们态度强硬,又说可以给换个房间,再额外赔偿100块钱了事。
徐先生和女朋友根本没法接受,本来住酒店就是冲着干净卫生,现在遇上这么恶心的事,别说再住这家酒店,想起来都犯怵。
他们提出,自己去附近找其他酒店住,450元的房费由酒店承担。
没想到酒店直接拒绝了这个要求,双方僵持不下,徐先生干脆报了警。
民警过来协调之后,要求酒店赔偿两人500元。
但徐先生的女友还是不同意,觉得自己平白无故被恶心到了,除了这500块,酒店还得再赔3000元精神损失费,不能就这么算了。
酒店这边觉得这个要求太过分,摆明了是讹诈,双方始终没能谈拢,事情就这么僵住了。
说实在的,酒店作为服务方,卫生打扫不到位,本来就是自己的问题,出事了不想着怎么安抚顾客,反而先往顾客身上泼脏水,想用100块钱打发人,也难怪顾客生气。
哪怕是轻描淡写的一句换房间,也根本没考虑到顾客遇上这种事的心理感受,最后闹到报警,影响的还是酒店自己的声誉。
其实这事,放到谁身上都觉得恶心闹心。
酒店这边也是拎不清,先是保洁倒打一耙,后续赔偿又抠抠搜搜,本来主动道个歉、好好协商就能解决的事,非要把顾客逼到报警。
最后名声臭了,说不定赔得更多,完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至于3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也得看实际影响,要是真因为接触了脏东西导致身体不舒服,该要的赔偿合理。
要是单纯情绪上的恶心,其实双方各退一步也没必要闹得太僵,总得讲道理对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酒店没做好卫生清洁,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后续推诿责任,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退费、赔偿等合理责任。
而3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通常需要消费者举证实际损害后果,如果没造成明确人身损害,大概率不会被全额支持,双方协商时也应当兼顾合法与合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