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简析民事诉讼中的亲子鉴定
结婚22年后发现俩儿非亲生案未宣判
将近一年了,结婚22年后发现俩儿非亲生案持续发酵,该案衍生多起连环诉讼,引发全网热议。大众争议焦点,集中于当事人自行出具的亲子鉴定能否作为合法裁判依据,也让民事诉讼中亲子鉴定的证据规则,成为大众关注的法治热点。
判定亲子鉴定法律效力,首要核心是审核鉴定机构资质。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并非天然具备司法效力,倘若鉴定机构拥有合法司法鉴定资质,且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该鉴定意见才可直接作为有效证据;若机构符合资质要求但鉴定流程存在采样违规、程序漏洞等瑕疵,这份鉴定报告效力待定,甚至直接丧失证据资格。
从举证规则来看,诉讼中一方否认亲子鉴定结果,需主动提交反向证据佐证自身主张。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若当事人既不认可鉴定结果,又拒不履行举证义务、拒绝配合重新鉴定,法院可直接判定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案中姜先生提交了亲子鉴定后就完成了举证义务,且法院在相关判决中也采信了这个证据。他的前妻、“大儿子”各种否认已经毫无意义,除非他们在其他诉讼程序中接受法院指定机构重作亲子鉴定并得出相反的鉴定结果。
同时法院拥有司法主导权,可结合案件审理实况,依职权委托第三方合规机构开展司法鉴定。相较个人委托鉴定,法院委托鉴定公信力更强,结果可直接作为判决、裁定的核心依据。
在婚姻家庭类民事纠纷里,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亲子鉴定堪称“证据之王”,直接左右案件走向。厘清相关法律规则,既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维护司法审理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