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52岁女子,未经4人同意,伪造股权转让协议,把4个人的股权变更他人名下,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不可思议的是,女子服刑7年,始终不认罪,刑满释放继续申诉被判无罪,申请3亿国赔,却只获得171万赔偿,她可是日进斗金的女商人,这点赔偿简直是打发叫花子,女子不服,继续申请复议。
52岁的女商人林女士,本来正是做生意顺风顺水的时候,却因为一起股权纠纷,直接从日进斗金的老板变成了阶下囚。
事情的起因是4份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前后,她名下的企业要做股权变更,本来应该由4位股东本人签字同意的转让协议,最后被认定是她伪造的。
检方指控她没有经过4个当事人的同意,私自仿造签名把人家的股权转到了其他人名下,给对方造成了巨额损失。
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了她7年有期徒刑。
从入狱第一天起,林女士就始终不肯认罪,哪怕在服刑期间表现好能减刑,她也坚决不愿意签认罪材料,硬生生把7年刑期坐满才出狱。
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出来就想着好好过日子算了,但她偏不,出来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到处找证据申诉,要给自己翻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过了几年,案件终于启动了再审程序。
法院重新核查证据的时候发现,当年认定她伪造签名的关键鉴定,依据存在漏洞。
几份协议上的签字,到底是不是她仿造的,根本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而且,也没有实锤证据证明她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股权的故意。
最终法院改判她无罪,这么多年的冤屈终于洗清了。
恢复清白之后,她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国赔,算上这些年自己生意的损失、名誉损失还有精神损害,她一共提出了3亿的赔偿申请。
在她看来,自己本来是事业上升期的商人,这些年因为冤狱错过了无数商机,损失远不止3亿。
可最后赔偿核算下来,只给了她171万的赔偿款,里面包括了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部分。
这个结果她当然接受不了,在她眼里,这点钱跟打发叫花子没区别。
自己7年的自由没了,半辈子打拼的生意也垮了,这么点赔偿根本弥补不了损失。
现在她已经正式提交了复议申请,要求重新核算赔偿金额,这事目前还在走流程。
不少网友对这事也议论纷纷,有人觉得3亿的赔偿要求确实有点高,国赔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不可能按照做生意的预期收益来算。
也有人觉得,对于一个正在赚钱的企业家来说,7年时间的损失确实没法用几十万的精神抚慰金来衡量。
大家都在等复议的最终结果,看看能不能给当事人一个更合理的交代。
《国家赔偿法》第33条、35条分别明确人身自由赔偿金按日赔偿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行为严重程度等确定。
林女士被错判服刑7年,改判无罪后依法获赔,但171万仅涵盖人身自由损失及基础精神抚慰金。
其主张的3亿中,预期商业收益不属于国赔范畴,因国赔只弥补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可得利益。
不过,如果她能举证精神损害造成的具体严重后果,可尝试复议争取提高精神抚慰金额度。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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