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25岁女子晚上10:30分走夜路,被一醉汉直勾勾的盯着某一部位看,女子没惯着对方,也毫不犹豫看了过去,直接把醉汉惹毛了,对女子破口大骂“臭x”“傻x”,骂了40多秒,女子直接用手机拍视频留证,然后打电话报警,怕醉汉跑了,她在对方10几米后跟踪,直到帽子叔叔到场,女子要求醉汉2000元赔偿金+书面道歉信,还想要对方在朋友圈公开道歉3天。结果把男子整的服服帖帖,肠子都悔青了。
5月22号晚上10点半,丁女士健完身往家走,路边站着个喝多了的男子,直勾勾盯着她的身体打量。
丁女士刚健完身,穿的衣服很贴身,曲线毕露,男子不是正常扫一眼的那种,是盯着她具体部位上下瞟,看得人特别不舒服。
按理说,一般的女子,遇到这样的事,会加快脚步,赶紧走掉,不和烂人纠缠。
可丁女士没像很多人那样,假装没看见走掉,迎着男子的目光,直接抬头瞪了回去,没惯着对方。
就这一下,把男子惹毛了,当场张嘴就骂,各种难听的脏话蹦出来,前前后后骂了快40多秒,要多难听有多难听。
丁女士不慌不忙,直接l拿出手机开始录男子耍酒疯的视频留证。
男子的2个朋友一看,赶紧过来打圆场道歉。
可男子给他台阶他都不下,还不依不饶。
丁女士录完证据,直接拨了报警电话。
警察来还得有段时间,姑娘怕男子趁机跑了,就远远跟在对方10几米后面,也不凑上去起冲突,就盯着人,直到警察到现场。
一开始,男子还嘴硬,不承认骂了人,朋友也在旁边打哈哈,说就是喝多了闹着玩。
丁女士直接把录好的视频掏出来,摆到民警面前,对方立马哑了火,嘴上说着对不起,可态度特别敷衍,想蒙混过关。
可丁女士可不是好惹的,你想息事宁人,我偏要你吃点苦头,否则以后喝了酒还会为所欲为。
丁女士不接受这种不走心的道歉,一行人都被带回了派出所。
等着处理的间隙,丁女士特意查了,男子的辱骂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走治安流程的话至少是拘留加罚款,自己还能主张精神赔偿。
男子一看事情闹大了,想大事化小,主动提私了。
丁女士也不含糊,要求2000块精神损害赔偿,再加一封手写的书面道歉信,本来还要求对方朋友圈公开道歉3天,后来被劝阻才没坚持。
男子一听,心里咯噔一下,自己就嘴欠了几句付出这么大代价?他觉得2000块太多了,跟丁女士讨价还价。
丁女士半点不让步,说既然嫌多,那就按正常流程走,男子耗时耗力,拘留,罚款,臭名远扬,一分钱都不少花。
男子终于认怂,当场转了账,老老实实写了道歉信,承诺以后再也不犯,尊重女性。
这事后来丁女士把视频发到网上,播放量直接破了600万,好多人都给她点赞,说这才是遇到骚扰的正确处理方式。
也提醒所有女孩,遇到类似的事别慌,第一时间录证据报警,该自己的合法权益半分别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在公共场合持续辱骂丁女士,主观存在恶意,客观上损害了他人人格尊严,已构成违法。
丁女士通过视频留证、非接触式跟踪并报警,展示了教科书级的维权逻辑。
2000元赔偿并非法定的“罚款”,而是基于《民法典》名誉权受损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