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备受关注的婚外赠与纠纷案件。68岁的褚先生婚内出轨1992年出生的陈女士,育有一对6岁双胞胎,自2018年至2023年通过其持股公司向陈女士累计转账4790万元。其妻子杜女士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辩称妻子知情同意生子,但未提及对转账知情。
该案涉及三个核心法律问题:其一,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平等共有,一方非因日常需要擅自处分大额财产,尤其是用于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构成无权处分,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其二,该赠与行为以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为基础,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应为无效;其三,针对丈夫辩称妻子知情同意生子之说,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确实不宜完全按赠与无效处理,法院通常会结合子女年龄、抚养成本及出轨方收入水平等因素,酌情扣除合理抚养费用。但巨额赠与远超合理抚养范围的部分,依法应当返还。
从社会影响来看,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导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南通中院等均判决婚外情赠与大额财产无效、要求全额返还。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也明确规定,该类行为无效,配偶诉请返还应予支持。本案涉案金额高达4790万元,社会关注度极高,法院的判决将对今后类似纠纷起到重要的示范和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