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奖面前见人品!江苏连云港,男子和好朋友相互请客买彩票,男子花了40块买了两张,让朋友拿一张,结果他自己一分没中,朋友中了100万。之后朋友给他转账餐费和买彩票钱,男子没收,不料,朋友一声不吭领回了80万。男子崩不住了,认为买彩票的钱是他出的, 100万奖金应归他所有,他把朋友起诉到法庭,要求全额返还80万奖金,法院判决,令他大失所望!
张某和谷某是好朋友,平常经常一块吃饭喝酒,他俩还都喜欢买彩票。
买彩票也和吃饭一样,今天你掏钱买了请我,下次我掏钱买了再请你。
2025年1月,两人又在一块吃饭,酒足饭饱之后,他们溜达到彩票站。
张某用手机扫码支付了40块钱,买了两张彩票。
像往常一样,他让谷某随意抽一张,剩下那张归自己。
两人各拿一张,各刮各的,张某那张刮完一看啥也没有。
谷某那张刮开一看,两人都懵了,竟然中了100万。
张某当场愣住,心里顿时五味杂陈,本来这张彩票是他请客的,就像请客吃饭一样。
本意也只是买着玩儿的, 根本没想过会真的中奖,或者真中了奖之后该怎么样。
然而,好事来的就是这么猝不及防,两人当时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张某不甘心,又花20元买了一张,想趁着谷某手气好让他代刮,果然中了500元。
谷某也是这么想的,赶紧自已也花20块钱买了一张,结果没中。
事后,谷某先开车把张某送回了家。
一路上两人竟都沉默不语,各自的内心都在翻腾着中奖100万的事。
谷某经过反复考虑之后,他没有吭声,直接拿着身份证去兑奖了。
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100万奖金扣完税,谷某实际到手80万。
当天,谷某用手机把两人一起吃饭的钱,和买彩票的40块钱转给了张某。
他觉得朋友是好意请客,中了大奖后,他想把当天的消费补上。
但张某没有收,他心里打起了小算盘。
彩票是自己花的钱买的,谷某拿的那张,本来应该是自己的,中奖的100万应归自己。
开始张某的心理上有个期待,中奖彩票再怎么说也是自己花钱买的。
两人又是好朋友,他想看看谷某怎样来对待这件事。
当他发现,谷某某领到手80万后,一声不吭,没有任何表示,他受不了了!
他把谷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80万奖金加利息。
法庭上,张某的理由是:我付了40块钱买了两张彩票,彩票的所有权应该归我。
谷某只是帮我刮了一下,中奖的利益,也应该归我。
谷某辩称:你让我抽一张拿走,就是送给我了,我刮开中了奖,奖金当然是我的。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占有返还请求权的三个要件:请求权主体必须是原占有人、存在侵占行为导致原占有人丧失了占有、侵占行为是违法的。
本案中,张某和谷某是朋友关系,平时消费互相请客是常有的事,不具备侵占行为的特征。
其次,彩票跟别的商品不一样,买的时候,谁也不知道哪张能中、能中多少,这全靠运气。
也就是说,买的是个机会,不是确定的收益。
每张彩票在刮开之前,中奖概率都是一样的。
张某付了40块买了两张票,让谷某从这两张里抽一张拿走。
当时,张某没说这两张都是我的,你只是帮我刮一下。
也没在谷某伸手拿票的时候拦住他说,这张不能拿。
朋友之间请客,又是小钱,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就等于把那张彩票的中奖机会送给了谷某。
从谷某拿到彩票的那一刻起,彩票的所有权就已经转到谷某手里了。
还有一个细节,在官司中对张某很不利。
谷某刮出100万的时候,张某就在旁边,但他当时没有任何表示。
没有说:彩票是我的,也没有说,奖金得分我一半。
如果他真的认为彩票归自己所有,中奖后应该当场就把彩票拿回来。
但他没有,这说明他心里也默认了那张彩票已经归谷某所有。
因此,法院认定,那张中了100万的彩票,所有权和中奖的权益都归谷某。
张某要求返还80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也就是说,张某花钱买两张彩票,让谷某抽一张拿走,这相当于把彩票赠给了谷某。
谷某接受后,彩票及中奖权益就归他了。
张某事后反悔要奖金,没有法律根据,于法于理都行不通,所以法院不支持。
也就是说,朋友间请客赠物,属于情意之间的相互往来,送出去的东西及后续收益,一般不能再要回。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事说起来是这么个逻辑:彩票买的是机会,不是结果。
不能因为没中就说不关你事,中了又翻脸说归你。
理儿似乎是这个理儿。
不过有人认为,中奖的这哥们人品差劲,朋友请客你中奖了,分人家一半才对,没有他出钱,你哪里来的80万?
事实证明在利益面前,朋友都是浮云,因为按理可以一分不给,按情应该平分,皆大欢喜。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时政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