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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贪腐”、权力寻租!四川南充一村支书群发村民:“转340元帮我完成酒水销售代

变相“贪腐”、权力寻租!四川南充一村支书群发村民:“转340元帮我完成酒水销售代理任务,以后找我办事我马上给你办。”

事情的起因,是一条错发的微信消息。日前,南充市仪陇县立山镇一名镇干部收到一条来自二郎庙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微信信息。

点开一看,是一段在村委会里拍摄的卖酒视频,配文赫然写着:“转340元帮我完成代理任务,以后找我办事我马上给你办。”

消息的语气不轻不重,措辞滴水不漏,却把村干部的权力和村民的钱包捆绑得严丝合缝。

镇干部敏锐察觉到“这不对劲”,随即向立山镇纪委报告了这一情况。

接到反映后,立山镇纪委书记当即判断,这并非个人层面的普通带货,背后大概率存在权力寻租问题。

下令:“动作要快,务必抓现行!不能让更多村民卷入其中。”

核查组兵分两路,动作干脆利落。

第一组直奔二郎庙村委会。院坝内停着一辆外地牌照货车,车内装满某品牌白酒。村委会办公室内,村支书刘某坐在电脑前,两名陌生男子一人拿一部手机,正在快速群发信息。

面对工作人员,刘某神色慌张地辩解:“就是朋友借地方卖点酒,我没参与。”旁边两名男子也随声附和。

工作人员看了一眼电脑屏幕,当场出示了已固定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一句话怼得刘某哑口无言:“你没参与?那你的微信为什么在发‘买酒就帮办事’的信息?不买酒,你就不帮村民办事了?”

刘某支支吾吾说不出话,工作人员随即提取其手机中的群发列表。数据显示,短短一个多小时,刘某的微信已向87名联系人发送了带有“职务承诺”的推销内容。

与此同时,第二组工作人员走访周边村民发现,已有不少收到消息的村民因担心“不买酒日后办事被刁难”而转账购买。一位村民坦言:“我滴酒不沾,家里也没人喝酒,买酒纯粹是怕得罪他。”

证据面前,刘某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

原来,流动商贩赵某带业务员到立山镇推销白酒,因产品知名度低、销路不畅,便通过村务公开栏内公布的村干部联系方式找到刘某。

赵某提出:每卖出一件酒给刘某提成50元,请他帮助销售。

刘某当即应允,不仅配合在村委会拍摄卖酒视频,还将自己的手机交由赵某二人操作群发推销信息。

赵某急于出货,使用微信群发助手时未加甄别,将信息误发至镇干部手机。

经查实,截至案发,已有26户村民支付购酒款,涉案金额1.66万元。

刘某因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站台推销商品并收受好处,将公权力与个人利益捆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商人赵某因采用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万元,涉案货款全额退还村民。

很多人可能会问:不就是帮着卖点酒吗?至于上纲上线?

从党纪和法律层面看,这件事绝不仅仅是“卖酒”那么简单。

第一,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站台推销商品,严重违反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八条明确列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负面清单。

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商品进行宣传推广并收受好处,即使没有直接动用公共资金,也属于以权谋私。

刘某的操作看似巧妙,只是“群发信息”,把“买酒”和“办事”暗示性地捆绑在一起。

但正是这种暗示,暴露了他对村民权力的滥用。

第二,以“办事”为筹码强制推销,触碰群众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刘某在群发消息中写明“以后找我办事我马上给你办”,等于公开宣誓“买酒的村民优先,没买的办事别来找我”。

26户村民的投诉、那位“滴酒不沾却被迫买酒”的村民的自述,都证明他的承诺已构成事实上的变相强制。

第三,“蝇贪蚁腐”虽小,破坏力不小。

涉案金额1.66万元,平均每户不到640元。但伤害的不是钱,是信任。

一个村支书,村民心里的“自己人”,利用职务影响力恐吓村民买酒。谁敢保证,今天买酒,明天不会让你买化肥、买种子、买保险?

“蝇贪蚁腐”的“小”,是金额上的“小”,不是危害上的“小”。一个村支书利用职务绑票村民,这是动摇基层治理根基的大事。

第四,商贩赵某也跑不掉:行贿、不正当竞争,面临行政处罚。

赵某向刘某承诺每件酒50元提成,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赵某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村干部、借助公权力背景强行打通销路,挤压守法经营商户的公平竞争空间。

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依据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川这起“回扣酒”案金额不大,性质却很典型。

村官的权力是公共资源,不是私人财产。当有人想拿这份权力去卖酒、去牟利、去当不法商贩的“销售总监”时,党纪和法律的巴掌,随时都会扇过来。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