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发生在河北承德的强奸案,因女方收取30万元后多次改口称“自愿”,让案件审理变得很曲折,法院一审认定强奸罪成立。男女双方为网络相识的单身网友,2025年1月首次线下奔现,在车内后排先发生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后续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双方发生激烈拉扯冲突,女方事后当即报警,指控男方强奸。网友车内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被告强奸满谈法律
2025年1月,研究生毕业的王明(化名)回老家过年,在网上认识了刘丽(化名),两人约好当晚见面。王明开车接上刘丽,把车停到停车场,两人坐到后排开始聊天、搂抱、亲嘴。刘丽还主动给王明口X了。后来,两人下车去药店买了避孕套,王明想带她去酒店开房,刘丽没同意。
两人又回到车上,在后排继续搂抱、亲嘴,刘丽再次给王明口X了一次。这之后,王明想正式发生关系,刘丽说她不愿意,但王明霸王硬上弓。完事后两人因为用没用避孕套的事吵了起来,刘丽当场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
事发第二天,王明就被警察刑事拘留,后来被批准逮捕。王明的妈妈为了救儿子,多次去刘丽家赔礼道歉,最后给了刘丽30万现金。刘丽拿到钱后,签了刑事谅解书。从那之后,刘丽先后5次跑去跟警察改口,说自己跟王明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她解释说,当时吵架情绪太激动才报警的,后来想通了,觉得当时也算是同意了。可过了没多久,刘丽又一次改口,说之前说“自愿”不属实。她说,是因为王明家属求她谅解,她以为“谅解”就等于“自愿”,后来才明白不是一回事。
“自愿”是一开始就同意,没有反抗,如果是自愿的,那她就可能涉嫌诬告。“谅解”是强奸已经发生,但是,事后原谅了强奸犯。基于这样的法律认识,她最后坚持说,自己就是被强奸的,之前说的不算数。
2025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明在刘丽明确说不愿意的情况下,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跟她发生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考虑到王明家人赔了钱、拿到了谅解书,法院从轻处罚,判了王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明不服这个判决,坚持自己是无罪的,已经上诉了。2026年3月底,二审在承德中院开庭,没当庭宣判,还在等结果。该案给广大男同胞提了一个醒:亲密行为是一个可以随时喊停的过程,之前的搂抱、亲吻甚至口X,都不等于同意接下来的性交。
很多人误以为“她都愿意跟我亲热了,后面肯定也愿意”,但法律不认这个逻辑,只要女方在关键一步说了“不”,男方继续强行发生关系就可能构成强奸,无论发展到哪一步,只要对方明确拒绝,就必须立刻停下来,否则就是犯罪。网友车内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被告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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