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一银行行长总共借走客户上亿元贷款,他却卷款不还,客户起诉后,最终他悲剧了!
信息来源:大众新闻
河北沧州,一男子办贷款,原本想贷42万,行长让他贷195万,多出来的153万给银行用,按月息1.8给他利息。
之后,为生意周转,男子又要贷100万,行长要他贷200万,多出来的给银行用,月息2分,无任何风险。
男子觉得他是行长,对他十分信任,行长打了借条,男子把钱给了行长。
男子一算,一共贷395万,自己拿到162万,其余都到了行长指定的账户。
不料,行长拿到钱就翻脸,本金不给,利息不还。
找行长要钱,人家只管敷衍。
没多久,行长被抓了,这时男子才知道——行长早就骗走了1.2亿!
钱要不回来,银行还把债权卖了,第三方催债上门,男子当场崩溃。
这还只是冰山一角。
那位行长叫孔某旺,1969年生人。
2011年当起信贷副行长,2015年5月升正行长。
四年多时间,他盯上好几个老板、富农,打着“银行内部倒贷”“短期高息无风险”的旗号,先让人多贷,再分文不动给他自己存,借款人只拿到一小半,剩下的钱流进他私人账户,还想当然地给你一个欠条。
2014到2017年,他这样骗了1.2个亿,绝大部分都转给了当地的蒲姓家族,自己就靠拆东补西、借新还旧续命。
2018年年初,警方一查,这才把孔某旺当场带走。
他先被刑拘,再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逮捕。
2019年1月,沧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等三项罪名起诉他。
2021年,一审法院认定他诈骗、违法发放贷款,判了无期徒刑+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约1.25亿元。
但高院说有些事实不清,撤回重审。
2024年再审时,法院认为这些“借出去的钱”“在银行信贷业务范围”,不算挪用公款,也不是单位犯罪,还是孔某旺个人犯案,量刑维持无期。
2025年8月,河北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确认退赔诈骗所得1.2亿元。
同时追缴孔某旺在北京密云的房产,出售后用于返还给被害人;对蒲某某账户中866万元予以追缴;如果还没够,那就继续找,绝不放过。
可麻烦并没结束。
刑事判完没多久,原贷款债权就被沧州银行卖给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河北分公司,资产公司又转手。
2024年7月,韩先生等多位受害人接到起诉状——要他们把那395万、200万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统统还上。
两级法院援引“先刑事后民事”原则,先说贷款性质还没搞清楚,不同意资产公司起诉。
但债权人手一抖,什么时候放过咱们谁也说不准。
想想当初多贷的153万、100万明明都进了别人口袋,凭啥咱还得掏出自己的屋子?
好在还有法律撑腰。
根据《民法典》第170条,行长在职务范围内做出的民事行为,原则上对银行有效。
受害人可以以“行长超越权限、银行监管失职”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连带赔偿。
也就是说,光让孔某旺个人退赔,未必够,还可以让银行背锅。
说到底,这事给咱提了个醒:遇到“内部高息”“零风险”“领导拍板”,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签了字,就要看合同,查清流向,不要听那几句漂亮话。
要是对方口口声声说“银行流程很正规”“我本人担保”,也得自己留存证据,多要点书面材料,遇事赶紧报案。
别人割韭菜,最掏心掏肺的还是咱自己。
今后谁再跟你说什么“内部专用”“短期周转”,立马绕道。
总之,用钱须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太相信别人,高额回报都是陷阱,不然出事了后悔莫及。
河北沧州,一银行行长总共借走客户上亿元贷款,他却卷款不还,客户起诉后,最终他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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