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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花了8800元买了一双鞋,回家拆箱之后,她发现,鞋盒内附带的产品合格证

上海,女子花了8800元买了一双鞋,回家拆箱之后,她发现,鞋盒内附带的产品合格证上,标示价格是8700元,也就是她多花了100元买这双鞋子,她觉得被欺骗了,想要退一赔三,但门店表示,要不退回商品,要不给300元作为补偿,女子不接受。

这事儿乍一听像个段子,8800块钱的鞋都买了,差这一百块?

但你细品,这还真不是钱的事儿。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5月3日,上海浦东前滩太古里的Dior专柜。刘女士花8800元买了一双Walk'n' Dior休闲女鞋,回家拆箱发现,鞋盒里合格证上印的价格还是8700元。

她找门店理论,销售发来官方小程序截图解释:“今年4月涨过价格了,我们以小程序上的价格为准。”还补了一句“Dior这么大品牌,不敢欺骗您的”。

“不敢欺骗”,这话说得好像标错价格是消费者活该一样。合同要像合同的样子,价签要好用的,不是一个品牌大就能说了算。

刘女士没惯着,当场拒绝,向12345和市场监管局实名投诉。

门店后来给了两个选项:要么退货,要么给300元补偿。300块,正好是差价的3倍。

但刘女士要的不是这个。她要的是“退一赔三”,按8800元的三倍赔偿,也就是26400元。

这个诉求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脚?咱们掰扯掰扯。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价款的三倍。

问题的核心是:Dior这算“欺诈”吗?

从法律角度看,认定消费欺诈需要几个要件:欺诈方主观上有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消费者因欺诈陷入错误判断而购买。

门店的解释是“全国调价后系统更新、实体价签未同步更换”,官方客服也确认了这一点。

如果只是管理失误,算不算欺诈?这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缺乏“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不构成欺诈;也有人认为,不管什么原因,你标着8700却收8800,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说句实在话,Dior这种品牌一年调好几次价,你要说他们没能力在调价同时换价签,谁信?这更像是一笔“算准了你不会较真”的糊涂账。

这事还有一个让我不太舒服的细节,官方客服说,系统调价在官网或实体店“没有相关的公示信息”。意思就是,如果你不主动问,你根本不知道这双鞋偷偷涨了。你看到的吊牌价是旧的,系统里已经变成了新的。

我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写得明明白白: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实体标价8700,系统收8800,这不就是标价之外加价吗?

更讽刺的是,客服强调“以系统价格为准”,那请问,消费者购物时是先看吊牌还是先查系统?一个不对外公开的内部系统,凭什么比公开标价的实体价签更有“法律效力”?

门店后来提出300元补偿,是差价的3倍。这个数字说明他们心里清楚,如果这事闹到监管部门,差价部分至少得按三倍赔。但消费者要的是按全款三倍赔。

从过往案例看,司法实践中“按全款三倍赔”的认定门槛不低。法院通常会看经营者有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交易”的主观恶意。内部管理流程滞后,不一定能直接认定构成欺诈。

话说回来,哪怕法律上不构成“欺诈”,Dior这事也输得很彻底,输在态度,输在傲慢。

消费者花大几千买你的品牌,买的是品质,也是信任。吊牌价不换、调价不公示、出事了用“这么大品牌不敢骗您”这种话术搪塞,这就是奢侈品的“服务”?

一个卖奢侈品的品牌,连标价的体面都给不了,怎么配得上“奢侈”二字?

刘女士说的一句话我很认同:“如果不按法律执行,所谓的‘工作失误’就可能变成常态。”

对于这件事,是否构成欺诈,最终需要监管部门或法院来认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消费者的较真,是在给所有商家提个醒——别把消费者的容忍当成理所当然。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

易烊千玺
易烊千玺 2
2026-05-10 11:03
直接说这是限量款现货比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