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女教师遇害案丈夫亲属作伪证】运城女教师遇害案家属发声 近日,运城女教师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发生在婚姻家庭内部,系情感纠葛激化引发,属特定矛盾累积所致,有别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预谋性犯罪,在处理上应有所区别,且兼受年代久远及取证条件所限等实际情况,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警方在重新调查期间,发现了王鹏家人此前不少异常行为。当年王鹏被羁押期间,其亲属为了帮他脱罪,王鹏的姐姐曾手写过一份关于“失手杀人”的字条,想让律师诱导王鹏说是过失犯罪减轻刑罚。
此外,判决书显示,王鹏父亲王养福曾带人去找水井主人李某,通过熟人代笔,让李某出具了一份对王鹏有利的假供词,说井盖没被动过、摩托车印不吻合等。(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