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个67岁的大爷,可能怎么也想不通。
他自称花了六七万给55岁的情人买衣服,结果就因为一次拒绝,他一脚踹过去,把自己踹进去了整整一年。
那天是22年1月,耿大爷进了情人刘某的家。他凑过去想亲热,刘某侧过身子,脸上没一点笑模样。
耿大爷的火气“噌”地就顶了上来。
他抬起脚,没有半点犹豫,一记重脚正中刘某腰部——女人整个人像被抽掉骨头,瞬间矮下去,直挺挺跪在冰凉的地面上,随即传来一声闷响。
结果,腿部粉碎性骨折。
刘某没跟他多废话,直接拨了电话报警。最后,耿大爷因故意伤害,被判了一年,外加赔偿3万1。
大爷进去服刑,钱也赔了,他以为这事就算翻篇了。
可他人在里头,外头的刘某又进了医院。
原来,刘某要做二次手术,把上次骨折打进去的钢板取出来。手术费9000多,再加上一个月的误工损失,她拿着单子,又把耿大爷告了,张口再要1万7。
耿大爷在里头听说了这事,手里的窝头都捏紧了。他辩解,自己之前买衣服都花了六七万,怎么还跟个无底洞一样没完没了?
但法庭不看他俩之前的风花雪月,只认一件事:这二次手术,是不是因为你当初那一脚引起的?
是。那就得赔。
判决书下来,耿大爷再赔1万7千多。
前前后后,就为这一脚,耿大爷赔了快5万,外加一年牢饭。再算上他自己说的那些投入,十几万扔进去,最后换来一地鸡毛和两张判决书。
说白了,所有拿钱维持的关系,最后都得有人出来结账,只不过这账单,有时候是用脚踹出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