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回应是:这涉及刑事案件,我们等案件处理完再说。
"等刑事案件结案"这个理由,听起来合理,但它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储蓄合同关系。
银行有按时足额兑付的义务,这是合同义务,不是等警察破案之后才生效的义务。
员工犯罪是银行内部管理失职,这个锅不能甩给储户来垫。
法院通常的判法是:银行先赔储户,再去追员工。
但我停在这里想了一下:一个普通储户,拿着判决书,去强制执行一家银行——这在现实里是什么感觉?
判决可以赢,执行是另一回事。
银行作为被执行人,它的账户、资产,法院当然可以划扣。
但从起诉到判决到执行,这个时间线拉出来,对于一个已经没有这1800万的人来说,每一天都是代价。
银行能拖,储户拖不起。这才是这件事真正让人坐不住的地方。
法律结果大概率储户能赢。但"能赢"和"快赢"之间的那段时间,没有人替储户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