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新规来了董秘并非私人秘书证监会首为董秘全面立规:三大职责写进规则,违规直接报告监管新规首次在证监会层面将董秘职责系统界定为三大板块:信息披露活动的组织者、公司治理合规的监督者、内外部有效沟通的联络者。这意味着,董秘不再是简单的“信披文员”或“董事长秘书”,而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的专业监督力量。履职保障方面,《规则》赋予董秘一项关键权力——当履职受到不当妨碍,或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时,可直接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这一“直报权”的确立,为董秘在面对内部压力时提供了制度化的救济渠道,大幅提升了其独立性和话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