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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己!”广西钦州,一大妈连续3年举报自己违建,因为她20年前,她带头在6户

“大义灭己!”广西钦州,一大妈连续3年举报自己违建,因为她20年前,她带头在6户人家共用的空地砌墙圈地,邻居一看也紧随其后,可大妈年纪大了,爬不动楼梯了,就想装电梯上下楼,可因违建墙没法施工,于是,大妈神操作来了,硬着头皮举报自己,要求拆除违建。

一大妈连续3年不停举报自己家违建,闹得相关部门的人都懵了。

仔细一问才知道,这事儿的根儿居然在20年前就埋下了。

20年前,大妈那栋楼的一楼,有块6户人家共用的空地。

空地本来是大家平时放个杂物、停个电动车的公共区域,大妈当时看着这块地方空着,想着要是能圈成自家的,多个储物间也划算。

她也没跟其他几户邻居商量,自己找了工人拉了砖块,直接在空地上砌了墙,把小半块公共空地圈进了自己家范围。

剩下的邻居一看,有人先动手占了便宜,也都跟着有样学样,你圈一块我占一块。

没几天,整块公共空地就被6户人家瓜分完了,各自都砌了墙当成了自家的小储物间,当时大家都觉得自己占了便宜,没人提反对的事儿。

本来这事,就这么稀里糊涂过了20年,谁知道这两年,大妈年纪越来越大,腿脚越来越不利索。

她之前爬个五楼还不费劲,现在走两层楼梯就得歇半天,出门买个菜回来都要喘半天。

她看着别的小区都装了电梯,心里也动了念头,想着自己这栋楼也装个电梯,以后出门就不用遭爬楼的罪了。

整栋楼的住户一提装电梯的事儿,大家都挺同意,毕竟都是住了十几年的老邻居,不少人都跟大妈一样上了年纪,爬楼确实费劲。

可等到施工队过来一看,直接摇了头:一楼那些违建的小储物间把装电梯的位置全占了,要装电梯必须先把这些违建墙全拆了才行。

这时候大妈傻眼了,当年她带头砌的那堵墙,正好挡在电梯规划的核心位置上。

要是她主动提拆自己家的违建,那其他几户邻居肯定也盯着她,毕竟当年是她先动的手,现在凭什么让大家都跟着拆?

再说自己拆自己建的墙,说出去也实在没面子。

大妈思来想去,居然想出了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主意:举报自己违建。

她想着只要自己不停举报,相关部门肯定会来要求拆除违建,到时候她就顺着台阶下。

不仅自己家的墙,能名正言顺拆掉,其他几户邻居的违建也得一起拆,电梯就能顺理成章装起来了。

就这么着,大妈连续3年跑了好几个部门,每次都“大义灭己”举报自己家违建,要求赶紧派人来拆。

后来工作人员查清了前因后果,也忍不住觉得好笑,相关部门也已经介入。

这事传开之后,不少人都调侃大妈,说这是典型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年轻时候贪图小便宜占公共空间,到老了反而给自己装电梯添了堵,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其实说白了,公共区域本来就是大家的,你占一点我抢一点,最后只会给所有人添麻烦,真要碰到像大妈这样的情况,面子里子都挂不住,反而得不偿失。

这事说起来好笑,其实戳中了不少老小区的通病,总有人觉得公共区域“不占白不占”,先下手为强抢了好处,等真涉及到全体利益的时候,才发现当初挖的坑最后要自己填。

大妈这操作看着就离谱,可要是当初大家都守点规矩,不占那点小便宜,哪用得着绕这么大的弯?

占公共空间便宜的时候,别总觉得没人管就没事,真到要用到这块地方的时候,所有欠的规矩都得补回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6户居民私自圈占的一楼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改造。

几户居民的砌墙行为本身就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相关部门要求拆除违建于法有据。

也给所有想占公共空间便宜的人提了醒:共有区域不是私人“自留地”,私自侵占最终只会自食其果。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1
用户10xxx71 1
2026-04-18 08:45
拆违建不收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