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62岁男子是一名农民,为了养家糊口,找了一份保洁工作,清理垃圾时突然猝死,家属找物业公司索赔遭拒,无奈去申请工伤认定,结果,人社局认为男子62岁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不能认定工伤。家属又告上法院,却被驳回,家属奔波2年后,只好去找检察院求助,这次终于迎来了曙光。
王某是一名农民,62岁的他本该是在家安享晚年的年纪,却因为家里日子紧巴,不得不背起行囊进城打工,靠着体力挣点辛苦钱。
他没什么一技之长,只能找了份保洁的活儿,2020年年底和一家物业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每天守着垃圾站,负责清理垃圾、打扫卫生,一干就是一年多。
这份工作又脏又累,风吹日晒,王某从没抱怨过,每天按时到岗,老老实实干活。
他只想趁着能干动好好干活,按月拿工资,帮家里减轻点负担,可谁也没想到,意外来得毫无征兆。
2021年11月的一天傍晚,王某在垃圾站清理垃圾,正忙着干活呢,突然眼前一黑,晕倒在垃圾清运车旁。
工友发现后赶紧报警,急救车火速把他送往医院,当天晚上,王某因心肌梗死猝死,永远离开了人世。
王某的家人悲痛欲绝,好好的人在干活时说没就没了,料理完后事,家属想着王某是在工作时出事的,公司总得给个说法。
可找到物业公司后,对方的态度却让人寒心。
公司表示,他们和王某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而且之前已经垫付了部分抢救费,该做的都做了,压根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家属只能走法律途径,2022年2月,向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
可结果再次给了他们沉重一击,人社局以王某已经62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直接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家属不服气,一纸诉状把人社局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可法院审理后,也以超龄、双方是劳务关系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2023年2月,家属又申请再审,可迟迟等不到结果。
整整两年时间,家属四处奔波,一次次碰壁,满心都是委屈和绝望。
王某是在上班时间、干活的地方,突然出事没了命,说白了就是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就因为他过了60岁的退休年纪,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公司就不想担责,也不认定工伤,家属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
王某的妻子更是整日以泪洗面,老伴辛苦打工却落得这般下场,维权之路看不到一点希望。只能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求助。
此事中,王某62岁,法律方面没说“超龄就不算劳动者”,他是农民工、没退休金、没养老保障,还靠干活养家。
他签的虽是劳务合同,但实际被物业公司管理、考勤、发固定工资、长期稳定干活,本质是劳动关系 。
另外,他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干工作时突然心梗猝死,完全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公司当初招王某的时候,明知道他超过退休年龄,还是愿意用他,享受了他的劳动付出,赚了该赚的钱,那他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公司就不能撇清责任。
物业公司想靠“劳务合同”逃避社保和工伤责任。
不能用人的时候不管年纪,出事了就拿“超龄、劳务关系”当挡箭牌,这是典型的只享权利、不担责任,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
法院一开始也被合同名字误导,后来检察院按实质用工关系纠正。
终于,在2026年,王某家属收到了王某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最终,王某家属和王某生前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公司将分期支付家属87万赔偿金。
有人说,判的好,不管是多大年龄只要是在工作岗位发生意外,都应视为工伤,当今社会超龄农民工依然在拼命工作赚钱,理应保障他们的权益。
也有人说,从事件发生2021年到最后终结2026年至今前前后后五个多年头,不容易。普通家庭会拖的精疲力竭,好在检察院出手,才为底层农民工主持公道,使其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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