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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篮打水一场空!”广西南宁,一女子跟丈夫离婚,公婆不知道,竟然把一套房和20万

“竹篮打水一场空!”广西南宁,一女子跟丈夫离婚,公婆不知道,竟然把一套房和20万遗赠给她,女子急不可耐把20万转走,然后带着钱和房子改嫁,公公病逝后,婆婆才知道儿子儿媳已经离婚,最后房子要回来没? 一位名叫韦女士的女子,不仅需要把八年前拿走的一笔20万巨款还回去,就连眼看要到手的一套房子也成了泡影。   而把她告上法庭的,正是她的前公婆和前夫。   2015年,韦女士和丈夫陆先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两人在法院调解无果,最终拿到了准予离婚的判决书。   但不知出于何种考虑,这对已经决定分道扬镳的夫妻,却选择将这个消息对家中的老人,也就是陆先生的父母,完全隐瞒。   老两口陆大爷和梁阿姨,对此一无所知,他们依然满心欢喜地以为,儿子儿媳的小家庭美满如初。   就在离婚判决书已经下达、但法律程序尚未完全走完的那个微妙时间点里,被蒙在鼓里的陆大爷和梁阿姨,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家庭决定。   他们看着一起生活了十多年的“儿媳”韦女士,越看越觉得满意。   老两口觉得,在如今这个时代,能踏踏实实和儿子过这么多年日子的媳妇实在难得。   他们打心眼里把韦女士当成了自家人,甚至萌生了一个想法:要把最重要的身后事托付给她,以表达对这个“好儿媳”的认可和奖励。   于是,在2015年8月,陆大爷和梁阿姨郑重地立下了一份共同遗嘱。   遗嘱中明确写明,待他们百年之后,将家庭的一套房产,以及银行账户里的20万元存款,全部遗赠给“儿媳”韦女士。   这份遗嘱,沉甸甸地装满了两位老人对家庭和睦的欣慰,以及对韦女士这个“女儿”般的信任。   他们朴素地相信,对儿媳好,就是对这个家好。   然而,现实却给了这腔善意一记无情的耳光。   此时的韦女士,手握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心里非常清楚自己与陆家法律上的纽带已经断裂。   当她得知公婆在不知情下立了这样一份遗嘱时,她没有选择坦白真相,而是看到了一个“机会”。   就在遗嘱订立后没几天,继承还远未开始的时候,韦女士迅速行动起来。   她利用信息差和老人尚未察觉的信任,以代办的方式,将遗嘱中提及的那20万元存款,从老人的账户里全部转到了自己名下。   完成这笔操作后,她的动作更快了。   她迅速开始了新的生活,不仅改了嫁,还将自己的户口从陆家迁了出去。   这一切都在暗中快速完成,陆家老两口丝毫没有察觉,他们心中的“好儿媳”,早已带着他们的20万元积蓄,淡出了他们的家庭。   平静的假象一直维持了八年,2023年,陆大爷因病重入院,急需用钱治疗。   梁阿姨这时才想起银行卡里那笔20万元的存款,可当她去银行查询时,却得到了一个如雷轰顶的消息。   账户空空如也,钱早在2015年就被转走了。   震惊、困惑、不安,种种情绪涌上心头。   经过追问和查证,那个被隐瞒了八年的残酷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儿子早已离婚,他们心中认定的“儿媳”早已是外人,而那笔寄托着厚望的财产,也被这个“外人”悄然取走。   不久后,陆大爷带着遗憾和伤痛去世了。   继承人之一离世,遗嘱继承程序事实上可以被启动了。   梁阿姨在经历了背叛与失去之痛后,决心挽回家庭损失。   2024年,她果断采取法律行动,重新订立遗嘱,明确撤销之前对韦女士的一切遗赠,指定儿子陆先生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同时,她与儿子一起,将前儿媳韦女士告上了法庭,核心诉求就是:请求法院确认2015年那份在不知情下订立的遗嘱无效。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韦女士坚持认为,遗嘱是两位老人自愿所立,白纸黑字,合法有效。   她强调,自己获得遗产是基于遗嘱本身,与自己的身份是否还是陆家儿媳无关。   她甚至提出,即便梁阿姨要反悔,也只能处理她自己那一半财产,已故陆大爷的那一半份额,她依然有权继承。   梁阿姨和陆先生则悲愤交加。   他们向法庭陈述,立遗嘱时根本不知道两人离婚的关键事实,这份赠与是建立在“韦女士仍是自家儿媳”这个重大误解之上的。   如果早知道真相,他们绝不会把毕生积蓄和房产留给一个已经与家庭无关的外人。   他们认为,韦女士隐瞒真相、转移财产的行为,完全违背了诚信原则,是利用老人的善意进行欺诈。   法院审理后,最终支持了梁阿姨和陆先生的诉求。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陆大爷和梁阿姨立遗嘱时,是基于韦女士是家庭成员这一特定身份关系和情感信赖。   韦女士在明知自己已离婚、身份关系已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未向老人告知实情。   反而利用其误解接受遗赠,并在事后迅速转移财产,该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老人因重大误解作出的遗嘱赠予行为,应予撤销。   信息来源 检察日报:《隐瞒真相接受遗赠是否有效?法院: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