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的儿子在医院做手术,一共花了9430.53元,结算时,女子发现有3927.26元的材料费,她问医院这是啥费用?对方回复说“是一次性手术刀”,女子怒了:凭啥做手术前不告知家属?我同意用了吗?医院不提供手术刀,难道让我们自己带? 尹女士的儿子,身体出了点小状况,半年多来一直鼻子堵塞,睡觉时打呼噜特别响,还得张着嘴呼吸,否则就容易窒息。 3月下旬,当妈的实在不放心,就带孩子去医院,挂了个耳鼻咽喉科的号。 医生检查后说这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伴有慢性鼻炎和鼻中隔偏曲,建议做个手术彻底解决,否则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尹女士想着既然医生都建议了,为了孩子身体好,这手术肯定得做。 3月29日,手术安排上了,过程倒也顺利。 可到了结账出院的时候,尹女士拿着那张住院结算单据一瞅,心里顿时咯噔一下。 单子上清清楚楚写着总共花了9430.53元,这钱花的,不在尹女士意料之外,如今但凡做个手术,怎么都得花个万八千的。 可她仔细看明细,有一项叫做“卫生材料费”的,数额竟然高达3927.26元。 她心里纳闷,什么材料能贵成这样?于是赶紧找医生打听。 结果,对方的答复让她当场就炸了锅:这近4000块钱,竟然只是为了支付一把“一次性手术刀”的费用。 尹女士看着账单越想越憋屈,整个手术费本身才收了4000元,结果一把手术刀,就快赶上整个手术的价格了,这刀难道是金子做的吗? 最让尹女士气不过的是,在动手术之前,无论是医生还是护士,压根没人跟她提过这把刀要单独收费。 更没人告诉她这把刀,居然要这么贵,这么一大笔钱,她不应该有知情权吗? 她觉得医院这事办得太不地道,完全没把病人的知情权当回事。 如果术前能打个招呼,说有进口刀和普通刀选,或者说这刀是自费的,那家属起码能有个心理准备。 现在倒好,孩子手术都做完了,刀也用了,账单直接甩到脸上,这不明摆着是“先斩后奏”吗? 尹女士找医院理论,对方给出的解释也挺硬气,说这是进口的一次性刀具,医院对其他病人也都是这么收的。 在尹女士看来,不是所有的病人,都收入手术刀的费用,这件事就应该顺理成章。 尹女士想不通,来医院做手术,不应该医院提供手术刀吗?难道让家属自己带? 如果连手术刀,都要患者家属单独花大价钱买,那以后是不是做手术还得自己带手术台和无影灯?而且,一次性的手术刀,为啥这么贵? 这事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大家关注的,其实不单是这把刀到底值不值4000块,而是医疗收费的透明度。 医院作为专业机构,在涉及高额自费耗材时,本该履行告知义务。 目前,相关部门也已经关注到这件事,正准备介入了解详细情况。 对于尹女士来说,这次经历不仅是多掏了钱,更像是吃了个哑巴亏,心里那股窝火劲儿短时间内怕是消不下去了。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本案中,近4000元的一次性手术刀属于高值耗材,而且,金额占到总费用的四成。 医院没在术前告知这笔费用的存在,以及是否有替代方案,严重侵犯了尹女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即便这笔收费符合标准,程序上的缺失也构成了侵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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