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李荣浩唱《李白》,谁来给授权?】律师谈单依纯侵权李荣浩事件单依纯唱李白应该由谁授权就李荣浩直指单依纯侵权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新潮观鱼对话了两位法律界人士: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博士与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在李荣浩的声明中首先提及的是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方“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此语境下授权涉及两个单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与李荣浩公司。这是否意味着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需要同时经过这两个单位的授权批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集体管理词曲著作权人作品的许可、使用收费等事宜。如果词曲著作权人与音著协签署了许可协议,只要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可直接跳过版权方从音著协获得许可。
胡峰律师表示:“其实,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只需,也只能从音著协获得许可。”
单依纯的案例中协会并未回复则视为“没有授权”,单依纯方显然构成了侵权。单依纯方向音著协提出申请的同时,这份申请并不会自动同步到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实际上,李荣浩方也是通过联系音著协得到“并未授权”的消息后才在公开平台指出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的。
在音著协的官方网站的管理作品检索中,可以搜到《李白》这首歌,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已授权给音著协集体管理,李荣浩方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并不构成“单依纯无法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的必要原因。胡峰律师表示:“如果在音著协管理范围内,就不需要李荣浩同意”。
新潮观鱼在音著协官网上看到,音乐会、演唱会的现场表演授权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一般来说,音著协在收取相关费用后都会批准使用,“在管理范围内,跟音著协签署协议的话,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不会有什么例外”。而作为版权拥有方的李荣浩公司也会从使用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单依纯未获音著协的授权而进行商业演唱的行为,显然也损害了李荣浩的经济利益。
如果李荣浩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唱《李白》需要授权并付费吗?答案也是肯定的。
虽然李荣浩是《李白》的著作权人,当他将自己的作品委托给音著协管理时,就意味着他将这部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相关权利“信托”给了音著协。在法律上,这意味着,李荣浩依然是作者,但《李白》的公开表演权由音著协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组织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并支付报酬。
李荣浩指单依纯是“明知故犯”,这也是很多网友在这场纠纷中指责单依纯方的点。胡峰律师指出,如果李荣浩所说属实,那么单依纯方就是明知未授权而演唱,构成故意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1款第2句,“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如果李荣浩方(或音著协)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一旦获得支持,就会比不知情情况下的赔偿金额高。
朱界平律师告诉新潮观鱼,依据《著作权法》,赔偿计算遵循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的法定顺序。若前几项无法精准核算,法院可在500元至500万元幅度内酌定赔偿。结合《李白》知名度、演出商业规模等因素,赔偿金额将远超常规授权费用,绝非“侵权比授权更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