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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了做音乐版权的朋友 单依纯这件事到底严不严重 他沉默了一会说:比大多数人想的

我问了做音乐版权的朋友 单依纯这件事到底严不严重 他沉默了一会说:比大多数人想的要严重得多。 我追问朋友,到底严重在哪?他给我掰扯了三点。 第一,这不是简单的“忘了申请”,是明知被拒还硬上。李荣浩方早在邮件里就明确、客气地婉拒了授权,音著协也发邮件证实没给过许可。这是踩着红线跳舞,跟那种“疏忽大意”完全两个性质。 第二,把锅甩给主办方,这招在圈内行不通。歌手登台的那一刻,你就是作品的最终呈现者,法律上这叫“表演者”,跟主办方是连带责任。一句“我没核实”就想切割干净?那是把行业规矩当儿戏。 第三,这事儿触碰了创作型歌手的底线。李荣浩气得在微博上连发四条质问,说他私信被粉丝骂炸了。这已经不只是版权费的问题,是尊严问题——你改编我的歌,在网上火了,现在开演唱会还要强行唱,换谁不炸? 单依纯在凌晨的道歉长文里说“错误全在我”,这话倒是真心的。 她是真想扛下来,承诺自己掏钱赔偿,还停掉了后续所有《李白》的演唱。但问题在于,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著作权法》干嘛? 我查了查,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这种侵权最高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经营额不好算的,直接顶格25万。这还只是行政处罚,著作权人那边还能主张赔偿。 更关键的是,检察院官网去年刚发过文章,专门讲音乐版权保护,里面有案例是因为卖盗版音乐U盘,被判了三年刑期,罚金100万。你可能会说,那是卖盗版,单依纯是演唱会翻唱,能一样吗?性质当然不同,但传递的信号是明确的——国家对音乐版权这块,动真格了。 单依纯去年在《歌手》上把《李白》改成“如何呢?又能怎”,全网刷屏,那时候李荣浩就什么都没说。 我朋友说得直白:“人家给你面子让你火,你倒好,回头就拿人家的歌开演唱会赚钱,还挑了个人家明确拒绝的时候。” 这就是这事儿最拧巴的地方——不是版权意识薄弱,是吃准了“翻唱不丢人”的行业潜规则。你唱了,火了,权利人不好意思撕破脸,最后补个授权皆大欢喜。但这次碰到李荣浩,人家不惯着。 李荣浩那句“我不要钱”才是最狠的。 他要真是为了钱,从开始就授权,名正言顺收版权费,何必闹这么大?现在他宁可一分钱不要,也要把这事儿摆到台面上来说——他在逼整个行业反思:为什么我们这么不尊重创作者? 单依纯才24岁,从好声音冠军走到今天,本来路很顺。这次能不能扛过去,不光看她怎么赔钱,更看她以后怎么对待“创作者”这三个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