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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都塌了!”广东深圳,女子花费921万元购买了一套新房,谁知他们一家入住不到半

“天都塌了!”广东深圳,女子花费921万元购买了一套新房,谁知他们一家入住不到半年,竟遭粪水倒灌全屋,室内积水最深达40厘米,预估损失超30万元,而物业的回应却是:一分钱都不愿意赔 ! 这笔账,物业算得可太精了。 九百多万买的房子,本以为是安身立命的港湾,结果成了粪水池。张女士一家六口大过年从老家赶回来,推开门那股味道,隔着屏幕都觉得窒息。物业倒是麻利,第一时间把责任甩得干干净净——东西不是我们丢的,你告楼上十几户去。这话听着熟悉吗?反正钱不归我们管,你们业主自己撕去。 可问题恰恰出在这儿。公共排污管道堵了,塑料卡在那儿,导致粪水从31楼倒灌。管道是不是公共区域?物业费每个月600多块交的是什么?民法典第942条写得清清楚楚,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对业主共有部分妥善维修、养护、疏通。这不是做慈善,这是签了合同收了钱的买卖。 物业嘴上说“不是我们的责任”,可真打起官司来,拿什么证明自己定期疏通过管道?拿什么证明事发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有效措施?张女士一家从老家赶回来之前,物业有没有及时通知楼上邻居暂停排水?有没有在第一时间排查堵塞点?光明网的报道里提到,物业直到大年初一才安排高空作业人员破拆管道,才发现那块塑料。如果是这样,那这反应速度,只能说“及时”二字用得太勉强。 更扎心的是维权路上的遭遇。一家人没地方住,在物业管理处打地铺睡了两天。物业不肯安排住处,连这点人情味都没有。张女士说“于情于理,你也该先垫付租金”,这话一点不过分。收物业费的时候月月不落,出事了就“走司法程序”,这种冷冰冰的回应,换谁不心寒? 律师说得很明白,物业能不能免责,关键看有没有尽到维护义务。拿不出定期疏通的记录,拿不出及时处置的证据,那这锅就甩不掉。隔壁浙江安吉那个案例,法院判物业承担30%的责任,就是因为没举证自己日常疏通过管道。深圳这套房子均价7万,损失预估30万,物业想一分不掏,怕是打错了算盘。 当然,那块堵住管道的塑料究竟是谁扔的,也是个大问题。如果查不出来,按照民法典的规则,楼上所有可能加害的住户都得担责。这就像高空抛物,查不到具体是谁,整栋楼的人一起赔。张女士的律师准备把物业和楼上住户都告了,这个思路是对的——要么你物业证明自己没责任,要么你们楼上住户证明自己没扔东西。 现在张女士一家在同小区租房,月租9000块,房子还得重新装修,粪水渗进墙体,每天通风三次还是有味儿。这哪是房子,这简直是心病。三十万的损失只是个数字,那股挥之不去的味道,那套刚住半年的新房就这么毁了,心里的膈应,多少钱都填不平。 物业那句“一分钱都不愿意赔”,说得理直气壮。可法院见真章的时候,希望也能这么硬气。收了物业费,就该尽到物业责。这不是什么高要求,这是底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