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在白银案真凶高承勇所犯下的十一桩命案中,1998年11月30日发生在白银区东山路

在白银案真凶高承勇所犯下的十一桩命案中,1998年11月30日发生在白银区东山路的这起案件,无论从尸体的损毁程度、作案手法的残忍性,还是从他对受害者身体实施的系统性切割来看,都堪称最为血腥与令人发指的一桩。 受害者是年仅二十七岁的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当警方勘验现场时,呈现出的景象足以让最资深的刑警都不寒而栗:崔某的颈部被锐器切开,上身遍布二十二处刀伤,下身赤裸,而最为骇人的是,她的双乳、双手以及阴部均被高承勇用刀割下并带走,不知去向。 这种对女性身体进行系统性、符号化的肢解与掠夺,已经远远超出了杀人的范畴,变成了一种近乎仪式化的毁灭行为。 高承勇在供述中承认,他带走这些人体组织,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自己难以言说的变态欲望,这与他在其他案件中带走受害者照片回家在被窝里翻看的行为如出一辙——他不仅在物理上摧毁了这些女性,还试图在案发后继续占有她们身体的一部分,将杀戮的快感延伸到死亡之后。 这一案中,他对受害者双手的切割尤为耐人寻味——双手,代表着抵抗、抓握与触碰,他或许是在斩断受害者生前最后的挣扎,也或许是在消灭可能留在自己身上的抓痕证据,但更深层的心理动因,恐怕是对女性反抗能力的彻底剥夺与象征性的阉割。 这起案件并非孤立的暴行,而是高承勇犯罪升级链条上的最高点。 1988年他的第一起作案尚带有盗窃未遂后临时起意的成分,受害者白某身中二十六刀,但身体尚未遭到肢解。 到了1994年,他在杀害十九岁的石某时,刀伤数量已经增加到了三十六处,暴力的烈度在攀升。而1998年成为了他犯罪生涯中最为疯狂的一年——他在这一年里接连作案四起,频率之高、手段之残忍都达到了顶峰。 就在崔某被害之前的同年7月30日,他还杀害了一名年仅八岁的女童苗苗,不仅实施了强奸,还用皮带勒住孩子弱小的脖颈,将其塞进衣柜,现场检出了精液。 他在供述中轻描淡写地称自己“觉得很疯狂,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事后又补充说“不会再找未成年的小女孩了”,因为“太麻烦了,太小了,没意思”。 这种表述暴露了他彻底物化受害者的心理——她们不是人,而是满足欲望的“对象”,甚至可以被按照“麻烦程度”和“意思大小”来筛选和淘汰。 从1998年1月到11月,他先后杀害了杨某、邓某、苗苗和崔某,每一次作案都在重复和强化一种固定的模式:选择独自在家的年轻女性,白天闯入,以利器割喉,实施强奸或奸尸,最后带走身体的某一部分作为“战利品”。 通过这起最血腥的案件,我们可以透视高承勇犯罪心理的几个核心层次。 第一层,是对女性的极端仇恨与占有欲的扭曲融合。 他在庭审后曾坦言,自己最初是因为“贫穷,想找点钱”,但“有了第一起就有了第二起,后来就失去控制了,不但不害怕,反倒有点欲罢不能了”,再后来就“纯粹杀人奸淫取乐,享受这个过程了”。 这段话的关键在于“享受”二字——他在杀戮和肢解中获得的不是单纯的性快感,而是一种对女性身体的绝对掌控感,一种将恐惧、痛苦和死亡全部握在手中的权力体验。 第二层,是他对女性符号的系统性摧毁。 崔某案中他割走双乳和阴部,这直接指向女性的性征与生殖特征;割走双手,则指向女性的劳作与触碰。 这是一种试图抹去女性存在的暴力,他在用刀锋书写自己对女性的全部认知——她们是可被拆解的、可被占有的、可被消灭的“物体”。 第三层,是他犯罪后异常冷静的心理机制。 他在供述中承认,每次作案后他都会回到家中,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吃饭、睡觉、打麻将,从未做过噩梦,甚至“睡眠更好了”。 这种情感隔离机制让他能够在白天杀人分尸,晚上与妻子同床共枕、与邻居谈笑风生,甚至能在晚饭后主动给邻居讲述白银发生的杀人案细节,而听众们浑然不知故事的主角就坐在他们面前。 值得注意的是,高承勇在供述中反复强调自己挑选目标的标准是“年轻的、漂亮的”“看着顺眼的”,而他在村民和邻居眼中却是一个“文文静静的,像个学校的老师”一样的人。 这种极致的反差,指向的是一种深层的人格分裂——他将对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得的女性关注、无法实现的亲密关系、无法满足的性欲望,全部转化为暴力与毁灭。 他年轻时曾报考飞行员,体检通过却在政审环节落选,这个梦想的破灭或许在他心里埋下了对体制、对命运的愤懑;他与妻子的关系并不和谐,妻子坐月子时他无端消失,让她饿着肚子向邻居讨要馍馍充饥。 这些挫败与压抑,在他心中积压成了一座随时可能喷发的火山,而火山口对准的,正是那些在他看来“顺眼”的、年轻漂亮的女性——她们代表着他无法企及的美好,也代表着他无力获得的认同,于是,毁灭她们便成了他重构内心秩序的方式。 正如他在庭审后对检察官所言,“岁数大了以后,想起以前的事,知道错了,后悔过。但是,后悔也不解决问题了”。 这句话里或许有真实的悔意,但更本质的,是一个在长达十四年的时间里通过杀戮来平衡内心失衡的人,最终发现这种平衡根本无法持久,而他已无法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