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立功了!根据新华社消息,涉嫌参与多起拐卖儿童案的“梅姨”落网了。广州市公安干警经过不懈努力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逮捕,此人便是臭名昭著的“梅姨”,而在谢某某落网之前,一度怀疑“梅姨”是否真实存在。
“梅姨”第一次被警方关注应该是在2016年,当年3月,警方抓获张维平等5名人贩子,在对他们进行审讯时知晓了“梅姨”的存在,后者是多起贩卖儿童案件的中间人,属于关键人物。
然而,由于信息有限,加上“梅姨”十分谨慎,一直未能抓到此人,之后警方绘制了“梅姨”的模拟画像并公开悬赏。

根据被抓获的人贩子张维平等人所述,他贩卖的9位儿童全部是和“梅姨”合作的。
2003年刚从监狱里出来不久的张维平结识了“梅姨”,两人的第一次合作十分顺利,张维平把亲手偷走的孩子交给“梅姨”,后者牵线搭桥,很快就找到了买家,两人一共获得12000元酬劳,张维平分得11000元,剩下的1000元作为介绍费给了“梅姨”。
有了第一次成功的经验,张维平等人的胆子越来越大,频繁与“梅姨”合作,两个月后就进行了第二笔交易,还是老样子,张维平负责偷孩子,“梅姨”找下家。2003年至2005年期间,张维平一共偷了9个孩子,全部是找“梅姨”卖掉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间人“梅姨”几乎不可能只与张维平一方合作,这意味着“梅姨”参与的贩卖儿童数必然远不止张维平偷来的9个孩子,她经手的孩子数量可能是19个、29个甚至更多。具体是多少需要等待警方的进一步侦查和对“梅姨”调查讯问,相信不久后会有进一步通报。
落网的“梅姨”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呢?先看下《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

可见,拐卖儿童罪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的严重度分成三档量刑,在第二档量刑中列出了8类加重情形,“梅姨”的犯罪情形至少符合第二类,即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可能还符合其它加重刑罚的情形,所以“梅姨”至少要按照第二档刑罚量刑,也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能不能达到第三档量刑标准呢?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不是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确切的答案要等官方宣布,但我们可以参考过往判例。最有参考意义的就是把“梅姨”供出来的张维平贩卖儿童团伙的量刑情况了。2018年,广州中院对张维平在内的5人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主犯张维平和周容平因触犯拐卖儿童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维平是9起拐卖儿童案件的主犯,被判了死刑。前面分析过,“梅姨”经手的孩子数量大概率远多于张维平,犯罪情节更为恶劣、严重,绝对符合刑法条文中的“情节特别严重”,理应按照拐卖儿童罪的第三档量刑标准判决,我觉得“梅姨”几乎不可能逃脱死刑的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多年的 “梅姨” 终于落网,这是正义的迟到,更是法律的必然胜利。她的归案给无数破碎的家庭带来慰藉,也给所有被拐儿童的亲属燃起寻亲希望。
此案也再次警示世人,拐卖儿童是天理难容的重罪,国家打击力度只会越来越强,守护每一个孩子、捍卫家庭完整,是全社会不可动摇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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