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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hr告诉你,我们再谈员工末位淘汰时,最怕员工用这两点反杀

马上就要进入一季度末了,我们hr部门又接了一个“大活儿”:陆续启动去年年终考核后10%的优化工作。知道为什么去年的考核结

马上就要进入一季度末了,我们hr部门又接了一个“大活儿”:陆续启动去年年终考核后10%的优化工作。知道为什么去年的考核结果,现在才启动优化吗?因为开年回来,我们开足马力冲招聘,已经把替换的人储备的差不多了[捂脸]所以现在开始要往下落铡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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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实话,在和员工做末尾排队的面谈时,我们其实是知道很难做到合法合规的。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在劳动合同法里,就没有任何“末位淘汰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在“谈末位淘汰的”实务中,我们会把员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人家员工正好也想离职呢,这个时候公司主动找员工,还能给补偿,员工痛痛快快就接受了,这是我们最喜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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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我在不在你这干无所谓,但是你淘汰我,那你得给我补偿。补偿到位,咱体面分手以后江湖不再见。这个也还好,毕竟只要员工有这种心理,赔偿是可谈的;

第三类就比较难办了,人家会把我走不走的先放一边,反问我们你们这是违法的你们知道吗[捂脸]这是我们最头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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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和第三类类员工谈优化的时候,我们最怕他们问这两个问题:

1、《劳动合同法》里就没有 “末位淘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要想以末位淘汰优化员工,只能走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然后不能胜任工作是一个绝对标准(未达到岗位明确的、可量化的工作要求);而排名末位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就是在一个团队里,即便是全员都达标了,也终归会有一个人排在最后。但是排名最后这个人,绝对不是不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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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班里都是185cm的大高个,那么身高180cm,可能在这个班里就是小排头了;他虽然排队排在第一,但是你不能说他(180)矮是一个道理。

而且最高法明确:用人单位仅以末位淘汰、绩效考核排名靠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属于违法解除。

换句话说,法律不认 “末位淘汰”,只认 “不能胜任 + 培训 / 调岗 + 仍不胜任”。所以如果公司仅仅是因员工排名最后被辞退,员工是完全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合同合同的。

2、排名末尾我不认同:考核指标我确认签字了吗,考核结果我签字确认了吗?公司有申诉通道吗?有完整的过程记录(目标、评分、沟通、告知)吗?

说实话公司要真要辞退或者优化一名员工,不光要事实合法,程序也要合法。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公司来说,绩效考核的指标一般都是领导直接拍的,然后下发给员工;考核结果更是了,根本就没有反馈,有的员工甚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被打了多少分;公司根本就拿不出完整的的过程记录(目标、评分、沟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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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的申诉(异议期)更是少有甚至没有,但是这个东西如果你没有,那就是违法的。说白了就是它可以是个摆设放在那,但是你要是没有,那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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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明白为什么hr再谈末尾淘汰时,会害怕员工用这两句话反杀了吧?因为公司是打擦边,把“末位淘汰”当“不胜任”来混淆员工!一旦被员工识破,可不就心慌慌了嘛!

最后也希望咱所有打工人,永远都不会被这个擦边给忽悠住,我们的原则就是打工而已,谁离开谁都能活,但是咱得按规矩来!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