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活鱼的师傅都懂,鱼在车上死了,那是最闹心的时候。可运城这位卫师傅,闹心之后干了一件更要命的事,他没跟货主打招呼,把死鱼就地低价卖了,钱揣自己兜里。
就这一个动作,把他自己坑惨了。
事情不复杂。报道显示,山西运城一个水产老板,请卫师傅从广东拉一车鲶鱼回来。发车前两边把细节都说好了,路上在哪换水,怎么遮盖防护,全有约定。结果卫师傅路上没按约定地点换水,快到地方了篷布也没盖,一个货箱里2500公斤鲶鱼,缺氧,死了。

然后就是那个动作。鱼死了,卫师傅自己找人低价处理掉,卖的钱也没跟货主提。货主火了,运费不给了,把他和车辆挂靠的公司一起告到芮城县法院。
打官司的时候出了个很有意思的场面。这批鱼到底值多少钱,两边说的差了一倍多。货主说按运城批发市场价算,一斤4.5元到4.8元。卫师傅说按广东进货价算,一斤1.8元到2元。谁都拿不出过硬的证据。最后是承办法官自己跑到运城水产批发市场,一家一家问价,问出来合理进货价一斤3.8元,两边这才都认了。
你品品这个场面。鱼价这种事,本来该是进货单、称重单、市场行情摆在桌上说话的,结果闹到法官亲自替双方跑市场。为什么?因为鱼没了。死鱼被提前卖掉,死了多少、什么状态、值多少钱、还能不能挽回一点,全没法查了。
最后法院判的是各赔一半。
法院查明,货主也有问题,他装的鱼太多,密度太大,本身就加大了缺氧死亡的风险。卫师傅呢,干的就是运输这行,约好的换水没换,篷布没盖,过错更明显。两边都有责任,按理说该分个轻重。可鱼被处理了,法院没办法再精确判断各自责任占多少,只能各百分之五十。
看明白了吗。这个五五开不是规则,是没证据逼出来的。

这才是卫师傅最亏的地方。货主超量装鱼这个过错,法院是认定了的。也就是说,如果证据还在,能查清这车鱼的死到底是装太密占大头,还是没换水占大头,责任比例完全可能是另一个数。卫师傅手里本来是有牌的。装车时拍几张照片,发条信息提醒货主装太多了有风险,鱼死了第一时间通知货主,两边一起清点、称重、拍照、定价,卖鱼的钱走得明明白白。这些事哪怕做了一半,法庭上他都不是这个被动局面。
结果他选了最省事也最要命的路。自己卖,自己收钱。这一下,不光把能证明货主装太多的证据毁了,还给自己添了新麻烦,你凭什么卖,卖了多少钱,钱去哪了,这些又成了新的争议。本来是鱼怎么死的官司,硬生生多出一层货去哪了的官司。
类似的事不止这一起。有的案子里司机私自把货处理了,法院想找人鉴定损失都没得鉴定,司机反过来说货主拿不出货值证据,法院也不认这个理。货是你弄没的,举证难是你造成的,这个亏最后还得你自己吃。
再说挂靠公司。这个案子里,货主把挂靠公司也告了,法院没让公司赔。理由是,这趟活是货主跟卫师傅个人谈的,运输合同的签约方不是公司,合同上没公司的事,公司就不担这个责。
很多师傅可能觉得,那挂靠不就白挂了,出事公司躲得干干净净。先别急着下结论。挂靠公司赔不赔,各地判得真不一样。郑州有个案子,司机拿着以公司为被保险人的证件,用公司名义跟人签的运输协议,路上车着火货全烧了,法院就认定货主有理由相信公司是承运方,判公司赔了七成。
两个案子放一起看,门道就出来了。车门上喷谁家名字,不算数。法院看的是合同谁签的、钱进的谁的账、货主到底是冲着谁把货交出去的。你以个人名义接的活,出了事就是你个人扛。你以公司名义接的活,公司想躲也躲不掉。所以接活的时候,这单到底算谁的,最好在聊天记录里就写清楚,这对你自己是个保护。

说回这趟鲶鱼。宣判以后两边都没上诉,卫师傅主动把钱赔了,事情算是了了。
拉鲜活货的师傅,从这案子里能带走的其实就一条。鱼死了,责任还能划分,货主有过错也得替你分担。出了事手里什么都没有,这才要命。约定在嘴上,提醒在嘴上,处理货也是自己拍脑袋。到了法庭上,人家问你要记录,你只有一句我当时说过。
鱼会死,单据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