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兄妹争遗产,法院判了一个让人拍大腿的结果。事情不复杂。母亲瘫痪在床四年,老
七兄妹争遗产,法院判了一个让人拍大腿的结果。事情不复杂。母亲瘫痪在床四年,老三李某清夫妻俩全程扛下来,吃喝拉撒、医院跑腿、最后送葬,一件没落。大哥二哥呢?四年,一次没来看过,后事也没露面。母亲走后,二哥第一时间出来说:遗产应该七个人均分。这话说得,理直气壮。法院的判决是:李某清拿70%,其余六个人加起来分剩下30%,每人5%。二哥不服,上诉。成都中院:驳回,维持原判。我觉得这个判决挺好,好在它把一件大家心里都明白、但法律上一直模糊的事,说清楚了——尽了义务的可以多分,没尽义务的应当少分。不是道德口号,是白纸黑字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里的。更绝的是还有这么一出:大哥二哥2017年曾签过一份《赡养协议》,白纸黑字写明母亲由老三一人照料,他们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等于说,当时就协议"躺平"了。现在来分钱,法院怎么看?法官直接说: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用协议免除,那份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意思是,你签了那张纸,法律不认。但你没尽赡养义务这件事,法律认。二哥还说自己四级残疾、妻子二级残疾、生活困难,希望法院照顾一下。法院查了一下,他每月领着2500元养老金,残疾程度也没到"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标准。这条也没过。说实话,这种案子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一个,剧情高度相似:老人病重,一个孩子撑着,其他人消失;老人走后,消失的人全回来了,要求均分。法律这次给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床前尽孝不是可选项,是会被计算进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