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安排,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教委相关部署,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生源均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坚持优质均衡,强化共同体建设,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学区片划分
为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确保公办学校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2026年学区片(详见附件)的划分以南开区行政区域及中小学坐落的地理位置为依据,确保学区片内中学的“学位”数能够满足本学区片内小学毕业生的“学位”数,确保公办初中学校全部在学区片内招生,力求学区片之间的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三、招生方式
2026年南开区初中招生入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采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在学区片内多所初中对应多所小学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校)。
四、招生流程
(一)学生进行升学报名
凡具有南开区小学在学学籍且达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六年级学生(具有中国国籍),进行初中入学信息登记并确认在津升学后,均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升学报名。
(二)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完成直升工作
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校)。选择直升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本年度南开区初中招生其它阶段的录取。直升的学生数将纳入招生学校总体计划。
(三)学生填报志愿学校
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认真了解本区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可依据个人意愿填报本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和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满,民办学校志愿数量不限,选报顺序由学生和家长确定。
区内民办学校(以校号为序)分别为:25-南开翔宇学校、31-育贤中学、41-美达菲津英中学、54-美达菲学校、55-南开日新学校、57-翔宇弘德学校。
(四)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工作
遵循“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志愿顺序,组织随机派位录取。
首先将学生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与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比较。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对于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学生直接入学;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以随机派位方式完成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志愿的录取工作。
随机派位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员、家长代表和中小学校长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招生工作是在市教委宏观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区初中招生学校(含市教委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随机派位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民办招生
认真落实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做好入学保障
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保障特殊群体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资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初中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严格监督问责
各学校要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初中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营造良好氛围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本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对主要政策和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营造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4月22日印发的《南开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