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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酒后开房全裸身亡!家属起诉男子和宾馆索赔62万被驳回

山东潍坊,一名已婚女子王某,和男子李某自称情侣,饮酒之后一同入住宾馆。第二天,王某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客房之内。悲痛的家属

山东潍坊,一名已婚女子王某,和男子李某自称情侣,饮酒之后一同入住宾馆。第二天,王某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客房之内。

悲痛的家属将同行男子李某以及涉事宾馆一并告上法庭,提出62万余元的赔偿诉求。让人意外的是,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全部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资料图,来源网络

事件经过

事发当晚,王某与李某一同在外喝酒饮酒。饮酒结束之后,由王某本人出示证件,单独办理宾馆入住登记手续,办理完入住之后,李某随后进入该客房共同留宿。

李某口供陈述,当晚二人发生过性关系。

凌晨时分,李某发现王某出现呕吐,床单上面留有血迹,王某当时跟李某解释,是自己月经尚未干净。

之后,李某选择离开宾馆房间,离开之后,李某还多次通过语音联系王某,试图和她取得沟通。

等到第二天,王某被发现赤裸身体,已经在宾馆客房内猝死。

噩耗传来,王某的家属无法接受亲人离世的结果。

家属认为,同行男子李某,明知王某已经大量饮酒,没有尽到看护、救助义务,中途自行离开房间,埋下死亡隐患。

而涉事宾馆,同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于是将李某、宾馆共同起诉至法院,两项合计索赔62万余元,要求两方为王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有一个关键事实,就是王某死亡之后,家属一方并没有申请进行尸检。

没有尸检报告,就无法明确确定王某确切的死亡原因,没有办法证实死亡和饮酒、当晚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李某、宾馆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和王某死亡结果存在关联,直接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核查全部卷宗证据,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男子李某、涉事宾馆,都不用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看法

这一事件并不复杂,从家属的角度看,亲人骤然离世,并且发生在和异性外出饮酒开房之后,家属情感上难以接受。在家属的认知里面,李某和醉酒的女子共处一室,

中途自行离开,理应承担看护救助义务。而宾馆作为经营住宿场所,应当保障入住人的人身安全。既然人在宾馆房间内死亡,相关方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经济赔偿。

从李某的角度,李某表示二人属于情侣,当晚共同饮酒之后入住酒店。凌晨发现王某呕吐出血,王某自己解释是生理期。之后李某离开房间,离开之后也多次发语音联系王某。

从他的角度,自己已经做了限度内的沟通确认,王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身体状况王某自己最清楚,自己不具备无限度的监护义务。

再从宾馆的角度聊一聊,入住手续是王某本人持证登记办理,宾馆按照规定完成入住登记。房间属于私密客房,房门由住客自行管控。

宾馆没有收到房间内客人求救、呼救的信号,没有迹象表明客人存在明显危险,宾馆没有办法随意闯入客房干预住客,已经尽到住宿行业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既然宾馆没有义务,那就回到当事双方。他们是共同饮酒之后同住宾馆发生关系后女方身亡,但男方救助义务是“合理限度”,不是无限监护。

成年人本身对酒量、自身身体状况有自我判断。一同喝酒的同行人,只有发现对方已经严重醉酒、生命面临急迫危险的时候,才负有救助、送医、报警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意识尚且清楚,同行人的义务,是合理提醒,而不是像监护人一样24小时看管,这是法院驳回诉求的原因所在。

对于这起宾馆猝死索赔被驳回的案件,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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