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个女的,上班看手机、离座、跟同事说话,被公司开除了。她把公司告了,法院判公司赔她11万多。
公司不服,上诉了。二审法院还是那个判法: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钱。

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背后牵扯的东西,值得掰扯掰扯。
女的姓林,2020年8月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当技术工程师。2025年1月,她结束外派回到南京坐班。坐班期间,公司没给她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只让她做竞品调研,每天交报告。
结果2025年2月,公司突然把她开了。理由是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公司拿出监控录像当证据。从2025年1月17日到2月5日,公司统计出林某有14次“违纪行为”——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看手机、提前3分钟离岗。
公司说,员工手册写了,上班干跟工作无关的事,三次以上不改正,就能开除。
听起来挺有道理,是吧?规章制度摆在那,员工违反规定,开除没毛病。
可林某不认。

她在法庭上说,自己是做互联网的,做App产品的,工作离不开手机。看竞品、调研、写报告,都得用手机。公司不能看见她碰手机就说她在“摸鱼”。她每天交工作报告,写了看了哪些竞品,都有记录。
关于迟到这事,林某也解释了。她办公室在四楼,打卡在一楼,从一楼到四楼要坐扶梯、过门禁,门禁卡她没有,每天得等别人开门。监控说她迟到,是因为从打卡到坐到工位这段时间被算进去了。
离座呢?上厕所、喝水,是人就得干的事。跟同事说话,也可能是工作交流。公司给的监控只有画面没声音,谁知道她在聊什么。
法院怎么看?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拿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的行为跟工作无关,属于违法解除。判公司赔林某工资、赔偿金,一共111976.67元。
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的法官说了一段话——林某做的是网络类竞品调研,查看手机、跟同事交流,是完成工作的客观需要,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摸鱼”“划水”。
法官还说了一句话,我觉得特别到位:“人不是机器”。
这句话什么意思?人是活的,不是机器。机器可以24小时不停转,人不行。人有生理需求,要上厕所、要喝水。人有社交需求,要跟同事沟通交流。人在工作间隙需要短暂放松,这是本能。
公司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二审法官说,这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可现实中,多少公司在干这种事?
工位上装摄像头,盯着员工的一举一动。电脑装监控软件,记录你打开了什么网页、用了多久。考勤精确到分钟,迟到1分钟扣钱,早退1分钟算旷工。
员工稍微松一口气,就被贴上“摸鱼”的标签。
公司管理层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为什么员工要“摸鱼”?
林某这个案子有个细节特别扎眼:公司没给她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只让她做竞品调研,每天交报告。说白了,就是没什么正经事干,但又不能闲着。
一个员工没活干,坐在工位上对着电脑发呆。你让她怎么办?看手机是“摸鱼”,那发呆算什么?算认真工作?
很多公司存在一种病态的管理逻辑——不看你干了多少活,只看你在工位上坐了多久。你产出再高,只要离开工位时间长了,就是态度有问题。你效率再高,提前完成任务想休息一下,就是消极怠工。
这种逻辑背后是什么?是对员工的不信任。
公司不相信员工会自觉工作,所以要用监控盯着。不相信员工离开工位是真的有事,所以要数着分钟算账。不相信员工看手机是在工作,所以一律按“摸鱼”处理。
可法院这次说得明白——不能光看外在行为,要看主观动机。技术能记录你离开工位9分钟,但记录不了你是去上厕所还是去抽烟。监控能拍到你碰手机,但拍不到你是在刷抖音还是在看竞品报告。
公司拿着14段没有声音的监控录像,就想把一个干了4年多的员工开除。而且开除之前,没提醒、没警告、没核实。直接就是“你被开除了,1小时内办完离职手续”。
这叫什么?这叫突袭。
员工手册写的是“三次以上仍不改正的,视为严重违纪”。注意“仍不改正”这四个字。意思是,你得先指出员工的问题,给她改正的机会。她不改,你再动手。
公司倒好,跳过提醒、跳过警告、跳过改正的机会,直接拿监控录像算总账。员工手册的规定自己都没遵守,反过来拿员工手册开除员工。
法院判公司赔11万多,一点都不冤。
这个案子给所有公司提了个醒——管理不是监控,制度不是武器。
你把员工当机器管,员工就会把自己当机器干——能偷懒就偷懒,能糊弄就糊弄。你把员工当人看,给信任、给空间、给合理的任务,员工反而会拿工作当自己的事干。
林某在法庭上说了一句话:“我每天都有提交我的工作日报,写了我看了哪些竞品报告的总结。”
她是有工作产出的。公司开除她,不是因为产出不行,是因为监控拍到她在“摸鱼”。产出不重要,态度才重要——这是很多公司的管理哲学。
可这种哲学,正在被法院一个一个推翻。
最后说一句。
公司想开除一个员工,能找到一万个理由。但法院只看一个东西——这个理由站不站得住脚。
信息来源 |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