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是不是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就什么都可以?不!山东枣庄这一事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一名16岁男孩,和14岁半的女生网上相恋,线下见面之后发生关系,最终被判强奸罪,坐实三年刑期。家属始终认为这就是早恋自愿交往,不断申诉,可再审申诉请求,还是被法院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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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2025年4月,男孩常某,女孩岩某(化名),两个人刷短视频的时候相互认识,线上聊得来,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时男生16岁,女生只有14岁半,还在读初中。
确立关系的第二天,两个人就约在滕州的步行街线下见面。相处一晚之后,4月8日早上八点多,在一处小区的房间里面,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女孩的家人发现孩子私自外出,到处寻找,当天上午就在步行街上找到了两个孩子,随即选择报警。
男孩这一方的说法是,两个人属于正常谈恋爱,所有行为都是女孩自愿,不存在强迫,不该认定为犯罪。
但是法院结合全部证据,认定当时性行为是违背女孩意愿,属于强行发生关系,强奸罪成立。
2025年11月,一审法院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下来,男孩和家属完全不能接受,提起上诉。2026年2月,枣庄中院二审开庭,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三年的原判。
不甘心的家属继续维权,向枣庄中院提交刑事申诉,希望推翻原有判决。
9月15日,枣庄中院正式驳回申诉。家属对外表示,接下来,还会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递交申诉材料,继续争取改变结果。
事件看法时至今日,可能很多人仍存在一个误区:只要两个人在谈恋爱,发生关系就是你情我愿。
但是,法律上,年满14周岁女性具备性的自主决定权,但这份同意,必须是不受压力、真实发自内心的。
情侣身份,不能直接等同于自愿。
法院定罪看的不是有没有谈恋爱,而是当时到底有没有违背女方的真实意愿,会结合聊天记录、双方供述、物证等整套证据综合判断,并不是某一方口头说自愿就可以定论。
另外,这是两个未成年人,这个案子也折射当下很现实的社会问题。
现在网络社交门槛很低,短视频软件上面,十几岁的孩子很容易结识异性,快速确立恋爱关系,线下奔现。
孩子们生理开始成熟,但心理、对后果的认知远远跟不上。一时冲动,有可能给自己、对方家庭,带来一生无法抹平的伤害。
对男孩子来说,不要以为谈恋爱就可以随心所欲,一旦越界,就要承担刑事处罚;
对女孩子来讲,也要懂得保护自己,明白亲密行为背后巨大风险。
而家长,更不能忽视孩子的网络交友,做好性教育,不是“谈性色变”,而是教会孩子分清边界,懂得拒绝。
当然,申诉权利是当事人合法权利,家属继续向上申诉,是法律赋予他们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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