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民政局
关于撤销社会组织登记的公告
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单位调查,漯河源汇绿大地种植协会等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漯河源汇绿大地种植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再以原名义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特此公告。
漯河市源汇区民政局
2026年8月3日

来源:漯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