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卡在了一个特别尴尬的地方——48小时。
这事儿是华商报大风新闻报的。陈佳佳8月4日下午在单位发病,送到医院抢救,一直撑到8月14日去世。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认定工伤。
她抢救了10天,超了。遵义市人社局就以这个理由,不予认定工伤。

你说这事儿闹心不闹心,陈佳佳可不是什么摸鱼混日子的人。人家是医院里的陈一针,拿过优秀医务工作者称号,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主动请战驰援一线。
她几年前离过婚,一个人把8岁的儿子带大,平时工作拼命赚钱养家,自己舍不得花钱,连个新款手机都舍不得买。
这么拼命的一个人,在岗位上倒下了,最后却因为多撑了几天,连个工伤都认不上。这48小时的硬性规定,到底是在保护谁呢?
家属为了救亲人,倾尽全力让机器维持着心跳,结果这份不离不弃的亲情,反而成了卡住工伤认定的绊脚石。
其实医学和法律在这里打了个死结。医学上脑死亡是不可逆的,陈佳佳转院后专家早就诊断她脑死亡了。
但法律认定死亡的标准是心跳停止,家属靠着设备硬生生让心跳多跳了几天。
这几天成了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理由,听着就让人窒息。说真的,家属当时面临的选择太残忍了——医生如果说没救了,家属为了符合48小时规定是不是得考虑放弃?
可那是自己的亲人啊,谁舍得放手?不放手吧,多撑一天就离工伤认定远一步。这哪是选方案,这简直是把家属架在火上烤。

好在最高检9月20号刚发了个典型案例,吴某平也是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去世,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抗诉成功认定了工伤,家属拿到了92万多待遇。
这个先例太重要了,说明司法系统也意识到机械卡时间有问题。律师付建提了个很实在的思路,既然48小时这条路走不通,能不能换个方向——如果能证明陈佳佳生前没有基础疾病,死亡和高强度工作有因果关系,完全可以按职业病的思路去认定。
付建律师还特别提到,护士这个职业本身就特殊,频繁夜班、长期超负荷运转,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远高于普通人。如果家属能证明因果关系,人社局就应当认定工亡。
一刀切地卡时间,排除工伤,其实偏离了制度保护的初衷。

律师赵良善也说了,现在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刚性边界,但边界是需要随着现实去调整的。
陈佳佳留下的那个8岁孩子,以后的人生路还长着呢。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不是为了用冰冷的时间刻度去限制亲情的坚守。
咱们普通打工人也得多留个心眼,身体发出的

求救信号千万别硬扛。工作再重要,也没有命重要。希望陈佳佳的遭遇能推动一些实质性的改变,让下一个倒在岗位上的人,不再面临这种绝望的选择。
说到底,我们讨论这个案子,不是为了跟谁过不去,而是希望规则能更合理一点。48小时的界限,在当年或许有它的考量,但放到今天医学进步了、工作模式也变了,是不是也该跟着变一变?
信息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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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提问:你觉得工伤认定的48小时规定,该不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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