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花1104元,买了部新OPPO手机。当晚,他惊讶的发现,这台手机已经被激活了。男子怒了,店家把已提前激活过的手机,当全新没拆封新机卖给自己,这不是欺诈嘛!男子打电话投诉,要求假1赔10。
事情发生在安徽池州,男子买的手机原价1299元,用完当地消费券实付1104.15元。他在官方渠道输入序列号,显示激活时间是5月31日。
他当天就冲去门店要说法,店家只轻飘飘甩了句仓库拿错货,只同意全额退款,半句不提额外赔偿,完全没把消费者的知情权放在眼里。
男子转头拨打12315投诉,当地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最终给出的答复是,假一赔十没有法律依据,没法支持他的赔偿诉求。
对这个处理结果他完全不服气,直接把辖区市监局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就等最终的判决结果。
按照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适用退一赔三标准,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统一按五百元赔付。
假一赔十的规定大多只适用于食品药品领域,普通电子产品消费纠纷没有对应法条支撑,这也是市监局不支持十倍赔偿的直接原因。
整个案子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商家是真的疏忽拿错货,还是明知手机已激活,故意把展示机或退换机重新封装当新机售卖。
江西此前就有过高度相似的案例,法院最终认定商家隐瞒激活事实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给这类消费纠纷明确了裁判方向。
不少人买手机都只看包装塑封完好,默认就是全新机,恰恰给了不良商家可乘之机,后封机、提前激活机混着卖早已是行业潜规则。
千元机虽说不值大钱,可消费者要的是明明白白消费,拿激活过的二手机充新机卖,本质就是透支信任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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