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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彻查!河南洛阳,一男子在医院干了13年的救护车司机,却突然接到医院通知,要求

必须彻查!河南洛阳,一男子在医院干了13年的救护车司机,却突然接到医院通知,要求男子签转劳务派遣,也就是需要和第三方物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男子担心劳动关系主体变更,自身权益受损,果断拒绝

让他没想到的是在拒绝之后,医院不再安排他出车,连奖金也取消,让之前月收入从七八千元降至仅2700元。他每天只能打卡上班,在值班室待命,没有出车任务,到最后直接口头通知他不用来了,取消打卡权限,但没有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书,这下男子不干了,直接一纸诉状将医院起诉!

卢师傅叫卢先生,1979年生人。2011年,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开业,他应聘进去开急救车。上24小时休24小时,全年无休。2020年疫情最紧张的时候,他连着出车到凌晨,一天只吃一顿饭,被医院授予“最美逆行者”称号。

那张荣誉证书还在墙上挂着,医院的人事改革通知就来了。2024年1月,车队接到医院办公室通知,要求司机们与第三方物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卢先生拒绝签字,理由很直接:在医院干了13年,劳动关系从医院转到物业公司,工龄怎么算,保障怎么办。

拒绝的后果来得很快。医院不再安排他出车,奖金全部取消,月收入从七八千元降到2700元左右。他每天照常打卡,穿上急救制服,在值班室坐着,救护车钥匙已经不在他手里。到了2026年初,医院停发基本工资,口头通知“不用再来了”,打卡权限被取消,书面辞退通知一张没有。

医院车队的负责人回应说,全院1000多名临时工都转入了第三方劳务派遣,卢先生等人是最后一批,因为不愿意转签,车队重新招聘了司机,没有岗位了。

这套操作的实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定性:逆向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得很清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替代性是因休假等原因临时替代。

救护车司机是急救医疗流程的核心环节,直接关乎患者生命安全,既不是临时性的,也不是辅助性的。卢先生干了13年,哪里来的“临时”?

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裁判逻辑跟卢先生的处境完全对得上。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从事非“三性”岗位后,命令劳动者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再派遣回本单位工作,这属于规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行为,劳务派遣无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医院并非不知道这套操作违法。

2026年4月15日,洛阳市人社局对该院立案调查。6月15日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医院与卢先生等人补签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医院逾期未整改。8月28日,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000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9000元,在这条罚款区间的中段,不轻不重。问题在于,一个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医院选择缴纳罚款而不补签合同,本质上是在做一道成本核算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意味着长期用工责任,缴纳一次性罚款则可以继续拖延。这笔账算下来,罚款成了“脱责工本费”。

卢先生的维权路径是清晰的。

劳动仲裁的核心诉求有三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金。证据链的构建不复杂,工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收入从七八千降到2700,打卡记录可以证明他每天照常到岗但被剥夺出车权限

2024年8月《医院关于卢先生等人诉求事项回复》明确写了“只是停止你们驾驶救护车”,2026年4月的录音中有医院负责人说“前面已经通知你们不用来了”。这些证据摆在一起,“逆向派遣”的事实不需要额外发明武器去证明。

洛阳市人社局已经做出了行政认定,这等于给了仲裁庭一份现成的判断依据。仲裁请求获得支持的概率很高,问题在于时间成本。劳动仲裁从立案到裁决通常需要45到60天,加上一审二审,拖到一年以上是常态。这一年的收入损失,2700块一个月,对卢先生一家意味着什么,不需要多说。

这套玩法的底层逻辑,是把劳动者的工龄当橡皮筋,拉长到一定程度就换一根新的。 每换一次签约主体,工龄就重新计算,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门槛就再等十年。派遣公司只是壳,谁在管你、谁在给你派活、谁在考核你,才是劳动关系的实质。

法律看的是实质,可实践层面,一个劳动者要去证明这个实质,代价是丢掉工作、停发工资、打卡权限被关。

卢师傅每天照常去值班室坐着,穿的是那身急救制服。劳动监察的整改指令书还压在医院的办公桌上,10月的洛阳已经入秋,他的打卡权限还没有恢复。9000块的罚款收据上写着“逾期未整改”,公章盖得端端正正。

制度给了违法者一个明码标价的选项,而这个价格,只有劳动者两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