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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没天理!北京,一位58岁男子突然得了重病,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快不行的时候,他

简直没天理!北京,一位58岁男子突然得了重病,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快不行的时候,他当着好几位医生护士的面留下话:“我的家产留给两个儿子。”人刚去世,一名女子就带着13岁女孩上门。一做亲子鉴定,证实女孩是死者的亲闺女。两个儿子当场傻眼,老爸在外头有女人,可他们从没听说过自己还有个同爹不同妈的妹妹。法院判了。
 
北京58岁的老周突发急性心梗,救护车拉到医院直接进了ICU。
 
抢救了两天两夜,人始终没脱离危险,弥留之际意识还算清醒,当着主治医生、两个值班护士还有护工的面,断断续续交代后事:“我名下那套房子,还有存款,全留给我两个儿子。”
 
在场的几个人都听得清清楚楚,后来也都愿意出面作证。两个儿子办完父亲的丧事,刚把家里的东西归置完,正打算坐下商量怎么分家产,家门就被敲开了。
 
门外站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身后藏着个瘦瘦的小姑娘,看着也就十三四岁。女人没绕弯子,直接说这孩子是老周的亲生闺女,这次过来,是要分老周留下的遗产。
 
两个儿子当场就傻了。他们父母早年离婚,父亲这些年一直自己住,他们只知道父亲偶尔在外头有交往,可从来没听说过还有个孩子,更别说都长这么大了。
 
两人当场就拒绝了,说父亲临终前当着好几个医护的面留了话,财产全归哥俩,这孩子他们不认,也没道理分家产。
 
女人也没跟他们吵,掏出了一沓材料:孩子的出生证明,父亲栏写的就是老周的名字,还有十几年间老周给她们转生活费的银行记录。
 
女人说,她和老周在一起快十五年,当初怀孕的时候老周说怕影响两个上学的儿子,让她把孩子生下来自己带,平时也不让她们娘俩跟家里来往。
 
现在老周走了,孩子马上要升初中,以后上学、生活处处要钱,她一个人实在撑不住,没办法才找上门。两边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拢,女人干脆带着孩子把两个哥哥告上了法院。
 
立案之后,法院委托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这个13岁的女孩,确实是老周的亲生女儿,和两个儿子是同父异母的兄妹。
 
开庭的时候,两个儿子请了当时在场的三个医护人员出庭作证,证明父亲立过口头遗嘱,财产就该归他们。
 
法院先核对了老周的病历,他当时是急性心梗合并心源性休克,随时可能心跳骤停,确实属于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况;出庭作证的医生护士还有护工,都和遗产继承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符合见证人的法定条件。
 
法院最终认定,老周的这份口头遗嘱,是合法有效的。两个儿子刚松了口气,法官接着又说,遗嘱有效是一回事,但还有一条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个女孩是老周的亲生女儿,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现在才13岁,还在上学,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独立生活的经济来源,老周的遗嘱里完全没考虑这个孩子,这部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算了算老周的遗产:他名下海淀区的那套两居室,当时市场价大概410万,还有79万存款,全部加起来差不多490万。
 
按照法律规定,得先从遗产里划出给这个女孩的必要份额,剩下的部分,才能按照遗嘱由两个儿子平分。
 
最后法院判下来,房子归两个儿子共同所有,一人一半产权;从存款里拿出38万,再算上房屋对应的折价82万,总共120万,判给这个13岁的女孩。
 
因为孩子还没成年,这笔钱由她母亲代为监管,只能用在孩子的生活、上学和看病上,不能随便花在别的地方。
 
两个儿子不服,觉得父亲明明留了遗嘱,凭什么要分给一个从来没进过家门的孩子,于是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还是维持了原判。
 
法官在裁判文书里明确,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一模一样的继承权,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上一辈的感情对错,不能算在无辜的孩子头上。
 
哪怕立了遗嘱,也不能剥夺未成年子女该得的那份遗产,该保障的生活、教育费用必须保障。
 
官司打完,两兄弟也慢慢想通了,说到底是父亲的亲骨肉,只是父辈藏了十几年的秘密,终究要落到明面上,牵扯到孩子身上,谁也没办法改变血缘和法律的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