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越是被人捧着的女人,下场可能越惨 细思极恐,那句"宁可嫁给人当小妾也不嫁穷人"的网络传言,被转发了几十万次,我以前也差点信了。先把一个错得最离谱的认知掰过来:中国古代不是一夫多妻制,是一夫一妻制。
明律写得明明白白,男人多娶要杖九十,官员也不能免。而跟有夫之妇私通,刑罚也就这个量级。
一个制度如果真的能普遍纳妾,它不会配套这么重的板子。再说妾到底是什么身份。
按大明律,能合法娶"媵人"的只有王公贵族,比例小到可以忽略。普通人纳妾,法律上等于买奴婢——所谓的"妾通买卖",妾是可以被卖的。
冯梦龙在《情史类略》里写苏东坡拿侍妾春娘换马,春娘当场自杀。故事可能是编的,但能编出这种故事,就说明拿妾换财物在那个年代既不违法也不违德。
最要命的是契。有身契和籍契两种,身契是私下签的毫无法律效力,籍契是官府背书的。
人跑了买家就血亏。所以大户人家买奴婢,一定去落籍契——这意味着,你一旦卖了籍契,就等于入了奴籍。
为什么妾生的儿子要记在正妻名下、要管亲妈叫姨娘?不是礼教讲究体面,是不敢承认。承认亲妈是妾,就是承认亲妈是奴籍,自己也就成了奴籍。
说白了,古代人是古,不是蠢。如果做妾真那么滋润,好人家的女儿会抢着做。
实际上一丁点机会都没有,良家女子宁可嫁个田舍郎土里刨食——那好歹命运还能自己争一下。绝大多数中小地主家的妾是要给主母干活的,纺纱刺绣得看主母脸色,挑水劈柴拾粪推磨才是正经活计。
能生下儿子、儿子再有出息的是极少数,多数人的结局是白居易那两句:三嫌老丑换蛾眉——玩几年,嫌老了丑了,赏给下人或者发卖。古代那种琴棋书画锦衣玉食的妾的生活,只有顶尖豪门才可能有。
放到今天对比一下,给大户做妾相当于进厂打螺丝和去缅北园区吃香喝辣,你选哪个? 所以我倒觉得,古今对"活得好不好"的排序标准压根没变过:能不能自己说了算。放在古代叫人身自由,放在今天叫选择权。
名字换了几千年,账本还是同一本。你身边那些劝你"女孩子嫁得好才重要"的人,真心希望你过的日子,跟劝你认命的人,其实说的是同一句话。
古代越是被人捧着的女人,下场可能越惨 细思极恐,那句"宁可嫁给人当小妾也不嫁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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