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一村民家190.8平米砖木房因养过猪被备注一个“猪”字,拆迁办据此按猪圈补偿——700元/平骤降至100元/平,少赔11万,村民拒拆后老宅遭强拆,八年官司打到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案子至今未了...
2026年10月12日下午三点,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周贵安和家人走进法庭时,脚步比八年前沉稳了许多。案号是“2026最高法行再27号”,审判长敲下法槌,这起行政赔偿案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这起案件的起点,要追溯到2015年。
那年,阳平关至安康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在勉县境内推进征地拆迁。周贵安一家住在勉县新铺镇新铺湾村八组,五口人,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妻子王润琴、两个儿子,全家的日子都系在这片老宅上。
2015年5月21日,新铺镇政府与勉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登记,填写征地拆迁登记表。表格上列着房屋、猪圈、鸡圈、沼气池、水井、果树等项目。周贵安签了字。
其中有一处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90.8平方米,檐高3.1米。工作人员把它填在“征迁房屋类”栏目里,顺手在括号里备注了一个字——“猪”。
按照当时行政机关内部的核算,这处建筑归类为砖木二类房屋,补偿单价700元每平方米。
房屋征收补偿,从补偿口径上讲,通常分为房屋主体和附属物两大类。砖木结构房屋属于主体,按建筑面积乘以对应结构的评估单价计算。附属物则另有一套单独的补偿口径,单价往往只有房屋主体的几分之一。
可谁也没想到,到了行政赔偿阶段,这一个“猪”字突然改变了性质。
涉事拆迁部门没有继续按砖木房屋计价,而是把这190.8平方米的建筑直接按附属物“猪圈”处理,单价降到100元每平方米。一平方米差600元,190.8平方米算下来,赔偿款少了11万多元。
周贵安不认可这个认定。房子确实养过猪,但那是砖木建的,檐高3.1米,墙体、梁柱、屋顶都是按房屋标准来的。100元一平方米,连当初建房的材料钱都覆盖不了。
补偿谈不拢,协议一直没签。
2018年3月29日,勉县政府、新铺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周贵安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整栋老宅被夷为平地,只剩下满地碎砖和尘土。
强拆之后,周贵安提起行政诉讼。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既然强拆违法,接下来就是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12月15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赔偿判决,判令赔偿房屋价值、附着物、被毁财物、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等共计约64.6万元。
但这64.6万元里面,那190.8平方米房子的计价方式,仍然是按“猪圈”100元每平方米算的。
周贵安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5月13日,陕西高院又驳回了再审申请。
案子似乎走到了尽头。一家人在新规划区把房子重新建了起来。最难的还是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租房时四处碰壁,房东担心老人年纪大出意外,都不愿意租。
但事情在检察机关介入后,出现了转机。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024年1月9日,省检察院向陕西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两个月后,陕西高院不予采纳。
省检察院没有放弃,依职权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
2025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书的核心观点很明确:案涉房屋登记在“征迁房屋类”栏目,并没有归入附属物猪圈一栏,行政机关拆迁前的核算表同样按砖木房屋二类标准计价。仅凭括号里一个“猪”字备注,就改变房屋属性,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办案人员还实地走访对比,同村另一位村民的同类建筑,层高不足3米,按砖木房屋750元每平方米赔付。周贵安家房子层高3.1米,条件更好,反倒按猪圈计价。
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提审本案,再审期间暂停原判决执行。
2026年9月19日,最高法向周贵安等五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从2015年登记算起,到2026年开庭,整整十一年。从2018年强拆算起,周贵安一家在诉讼路上走了八年多。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2026年10月10日《陕西勉县一起强拆赔偿案获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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